永福县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

2025-10-17 16:06     来源:永福县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中心     作者:永福县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中心


目录
第一部分:永福县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永福县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永福县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永福县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主要职能。负责制定土地征收工作方案,成立综合
协调机构,协调处理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地类、权属、补偿安置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征迁过程中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监督土地部门做好项目用地报批过程中涉及的地类调查认定、权属调查认定等工作;负责制定房屋征收工作方案,成立综合协调机构,具体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的有关事宜。
2.机构设置情况。永福县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中心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
3.人员情况。永福县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中心人员编制数7人,均为事业编制。事业编制实有人数7人,无退休人员,编外人员5人。
第二部分:永福县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永福县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永福县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1059.9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59.96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2523.52万元减少1463.56万元,下降57.60%。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3.42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107.34万元增加26.08万元,增长24.30%,主要原因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38.25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2207.95万元减少1469.7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减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4.事业收入188.29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208.19万元减少19.9万元,下降9.56%。
5.经营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0%(下降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0%(下降0%)。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1113.59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2647.21万元减少1533.62万元,下降57.9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3.42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107.34万元增加26.08万元,增长24.3%。项目支出738.25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2207.95万元减少1469.7万元,下降66.5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4.5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职业年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5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 保险缴费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1003.49万元,主要用于安排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征地和拆迁补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5.住房保障支出6.3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6.结余分配 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7.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永福县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42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107.34万元增加26.08万元,增长24.3%。永福县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3.42万元,支出决算为133.42万元,主要用于拆迁办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基本工资和津补贴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规定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财政信息化建设,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7.3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01.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永福县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中心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738.25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2207.95万元减少1469.7万元。主要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征地和拆迁补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738.25万元。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永福县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中心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减少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厅、局、办)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减少0万元。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XX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4年,0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减少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168.27万元,执行数156.96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各项绩效目标都如期完成,主要偏差是预算执行没有达到100%,是因为财政资金紧张。单位认真执行资金支出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单位基本支出管理、项目支出(含专项工作经费)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按照“财政拨款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等分类进行明细核查;依法依规进行会计核算,不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支出等情况;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不存在超标准开支等情况。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4年度有项目10个,项目支出总额156.96万元。其中,本级项目10个,本级项目支出156.96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绩效管理的经验不足,项目的部分成果没法用指标形式表示;在绩效考评指标的设计上,有待完善。
3.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单位组织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抽取1个较为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4.3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该项目绩效目标按预期目标实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