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发改字〔2023〕407号关于核定堡里卫生院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2023-12-20 17:25     来源:永福县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永福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福县堡里镇卫生院

关于核定永福县堡里镇卫生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审核,该停车场符合政府定价停车场相关规定。现就该停车场收费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永福县堡里镇卫生院办公区内规划设置对外开放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详细收费标准如下:

车型

计费方式

收费标准

金额(元)

机动车

小型车辆

20座以下客车2T及以下货车

计时收费

1小时以内

免费

1-2小时

3

以后每超1小时加收

2

24小时最高收费

20

型车辆

20座以客车2T及以货车

计时收费

1小时以内

6

以后每超1小时加收

4

24小时最高收费

30

三轮摩托车

计时收费

半小时以内

免费

半小时-1小时

1

以后每超1小时加收

1

备注:

1. 收费时段:0:00-24:00

2. 不足半小时,或者1小时,按半小时或者1小时计。

3. 对正在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工程(水、电、气、通信、照明、园林绿化等)抢修作业车、环卫车等特种车辆的停放,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4. 患者住院期间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二、本收费标准仅适用于永福县堡里镇卫生院办公区内规划设置对外开放的停车场。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属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你院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批复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两年。执行过程中,若有新的管理政策,则按照新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复。

永福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12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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