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我区托育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桂发〔2022〕13号)规定,现将我县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等有关事项的相关文件(桂发改价格〔2022〕62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执行。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区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2〕629号
永福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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