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农业农村局:
你局《关于核定永福县农业农村局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审核,该停车场符合政府定价停车场相关规定。现就该停车场收费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永福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区内规划设置对外开放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详细收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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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 |
计费方式 |
收费标准 |
金额(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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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 |
汽车 |
计时收费 |
30分钟(含)以内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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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钟至1小时(含)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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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时后每增加半小时加收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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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日单次最高 |
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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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摩托车、电动车 |
按次+计时收费 |
0-24小时 |
3元/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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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超24小时 |
加收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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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轮摩托车、电动车 |
按次+计时收费 |
0-24小时 |
2元/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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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超24小时 |
加收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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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收费时段:全天 2.不足半小时或者1小时,按半小时或者1小时计。 3.办理业务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4.对正在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工程(水、电、气、通信、照明、园林绿化等)抢修作业车、环卫车等特种车辆的停放,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 ||||
二、本收费标准仅适用于永福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区内规划设置对外开放的停车场。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属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你局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批复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两年。执行过程中,若有新的管理政策,则按照新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复。
永福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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