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幼儿园: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资助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8号)、《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建档立卡户学生差异化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9〕5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预提前下达2026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和自治区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5〕85号)等精神,为做好2026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免保教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以及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取得办园资格的民办幼儿园(含看护点)就读的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中班、小班学生,具体对象为:
(一)2016年及以后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含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未消除致贫返贫风险的2014年、2015年脱贫不稳定户家庭学生。
(二)已消除致贫返贫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在学前学段曾获资助的,继续享受资助到学前学段结束。
(三)2014年、2015年脱贫户(含已消除返贫风险的2014年、2015年脱贫不稳定户)学生享受差异化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按学籍进行统计和资助,跨县就读的幼儿由户籍地提供家庭经济困难材料,在就读地享受资助。
二、资助标准
(一)2016年及以后的脱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未消除致贫返贫风险的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未消除致贫返贫风险的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未消除致贫返贫风险的2014年、2015年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在公办园就读的,按照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据实免除。在合格民办园就读的幼儿,每生每学期免除750元。自治区级财政对在幼儿园就读的上述家庭经济困难户幼儿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予以核拨资金,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户子女实际缴纳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年1500元的,差额部分由县财政按照实际享受政策的人数对所在幼儿园予以弥补。民办幼儿园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年1500元的差额部分,可以按规定向幼儿家庭收取。
(二)2014年、2015年脱贫家庭(含已消除返贫风险的2014年、2015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实行差异化资助,按每生每学期375元给予减免,县财政资金据实核拨此项补助经费。保教费超过部分,可以按规定向幼儿家庭收取。
三、工作流程
(一)2026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免保教费工作,根据2025年秋季学期认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学年认定一次,每学期动态调整时限为开学两个月内。新增符合免保教费的在园幼儿由家长如实填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广西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资助申请表》,并提交《居民户口簿》以及有效家庭经济困难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幼儿园核验原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由家长(监护人)签字,复印件交幼儿园存档。从“广西学生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核查比对,比对后将比对结果下载或截图出来并注明经办人和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佐证材料留存。新入学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致贫返贫风险已消除的,不再享受资助政策;不在园、休园、转园的不予资助。免保教费人员书面申请于3月25日前完成,然后按程序进行审核、公示、上报等。
(二)幼儿园审核上报(3月30日前完成)。幼儿园对申请名单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请表个人基本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困难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内容。审核无误后,将初审通过名单在幼儿园醒目位置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对公示过程拍照存档。为确保精准资助,请及时将在园幼儿信息录入“广西学生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核查比对,同时截图留存待查。
(三)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在资助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并填写《广西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汇总表》和《免除保教费确认表》加盖幼儿园公章, 电子文档4月20日前、纸质材料于4月30日前上交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幼儿园上报的免除保教费名单审核确认后,下达资金拨付文件,并将免保教费资金拨付到幼儿园。
(五)填报《2026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免保教费发放综合用表》,填报受助学生名单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名单须先公示后上报。
(六)各校(园)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完成免保教费工作的各个环节。要通过公示栏、公示墙等方式,将免保教费工作情况予以公布,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七)各校(园)不断完善资助档案,建立健全资助台账,详细记录受助儿童的审核、公示情况,免保教费学生人数、名单、金额以及签名情况,以备审核和检查。
四、上交县资助中心材料
(一)《永福县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汇总表》纸质材料一份。
(二)《免保教费确认签名表》复印件一份;公示及公示图片(纸质材料一份)。
(三)《保教费退费签名表》(开学时直接免除了保教费的,不用填报);
(四)民办园需上交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对公账户复印件(“对公账户”复印件要含有:开户银行名称、户名、账号)。
五、上交材料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封面(参考模板),一式两份(注意:校长签名,会计、审核人签名,盖公章),《免除保教费确认表》要家长或监护人签名。
(二)《免除保教费汇总表》交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其余只需交纸质材料,不需电子版。
(三)版面设计:除公示材料纵向设计以外,其余材料均用横向设计。
(四)所有复印件需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各乡镇公办、民办幼儿园、以各中心校为单位上报材料。各中心校严格审核无误后再统一上报!
六、幼儿园留存档案说明
(一)上级下发的相关文件通知。
(二)《广西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汇总表》。
(三)《广西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统计表》。
(四)《广西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资助申请表》。
(五)户口本复印件,包含户号页、户主信息页和学生信息页。
(六)家庭经济困难有效证明材料。
(七)含有公示结果的公示材料和公示照片。
(八)2026年春季学期免保教费确认签名表。
(九)两个系统家庭困难学生比对结果(截图)。
(十)《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各幼儿园要把免除困难家庭在园幼儿保教费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实行园长负责制,落实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的有关要求做好申请、审核、公示、签名确认等相关工作,凡是符合免除保教费条件的幼儿一律按相关规定标准在开学时给予免除,杜绝先收后退现象发生。
附件:1.《2026年春季学期广西学前教育减免保教费资助申请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2026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家庭困难户子女减免保教费综合报表》
永福县教育局
2026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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