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下达2025年学前教育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5〕61号)要求,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切实减轻群众教育负担,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下达2025年秋季学期学前一年免保教费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政策要义,确保政策精准落地
学前一年免保教费补助政策是自治区党委、政府聚焦民生关切、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对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深刻领会文件精神,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要站在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流程,确保政策宣传、理解、执行到位,让惠民政策真正惠及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幼儿,杜绝政策棚架、落实走样等问题。
二、明确补助细则,严格界定对象标准,规范资金分配依据
(一)免保教费对象
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全县公办幼儿园、小学附设幼儿园以及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的学前一年在园儿童(即在大班或混龄班中就读,且当年8月31日前年满5周岁)均可享受免保教费政策。
(二)免费标准与收费说明
2025年秋季学期,我县公办幼儿园按照公办幼儿园核定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补助。县教育局将根据各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和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人数,计算并下达补助资金至各幼儿园。在我县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大班)幼儿,参照同类型公办幼儿园的补助标准进行减免(不含伙食费等其他费用)。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高于减免部分的,可按相关规定向家长收取差额。县教育局将参照相应公办园补助标准和经审核的民办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人数,核定并下拨补助资金。
附:永福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单位:元/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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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类别 |
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 |
市级示范幼儿园 |
县级示范幼儿园 |
县城区普通幼儿园 |
乡镇所在地普通幼儿园 |
村级普通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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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360 |
340 |
320 |
300 |
300 |
260 |
三、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过程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一)落实幼儿园主体责任:各幼儿园是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主体。园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确保:
1.精准识别:严格按照规定准确核实、动态管理受助幼儿信息,建立完备的受助幼儿档案,并在园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主动公开补助政策、标准、金额及举报电话,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2.规范收费: 公办幼儿园不得再向受助幼儿收取已补助部分的保教费;民办幼儿园须清晰公示收费标准、财政补助金额及家长需承担的差额部分,出具规范票据,严禁搭车收费、乱收费。
(二)强化中心校监管责任:各乡(镇)中心校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负责辖区内所有公、民办幼儿园政策落实的指导、审核与日常监管。要建立台账,对幼儿园上报的受助幼儿名单、收费标准等进行初审和抽查核实,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同时,需定期对幼儿园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报告县教育局。
(三)加强部门协同与资金监管:县教育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统筹分配、拨付和绩效管理。建立健全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补助资金须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四、聚焦使用效益,实施绩效监控,提升政策实施效果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县教育局、财政局将设定清晰的绩效目标,对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全过程监控和评价。重点考核受助幼儿覆盖率、政策知晓率、家长满意度、资金拨付及时率、使用合规性等指标。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和政策优化的重要依据,推动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切实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五、加强审核监督,严肃责任追究,筑牢政策执行防线
(一)严格审核把关:建立“幼儿园初审公示、中心校复核、教育局终审”的三级审核机制。利用学籍管理系统、收费备案资料等进行交叉比对,严防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县教育局将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严肃执纪问责:对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组织不力、审核不严、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截留克扣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补助资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约谈问责,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请各中心校、各幼儿园接此通知后,立即组织学习传达,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确保2025年秋季学期学前一年免保教费政策顺利实施。
附件:永福县2025年秋季学期学前一年免保教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永福县教育局
2025年10月27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