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雪梅 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解决堡里镇黄源村水库移民丧葬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在接到人大交办件后,我单位立即成立专项工作组,并在2025年4月21日下午与县民政局组成工作组到堡里镇黄源村开展走访、座谈、调研工作,参加座谈、调研工作的人员包括堡里镇人大主席、堡里镇挂村领导、村“两委”干部、队干代表12人,分别是李克勤、邓兴林、刘少明、陈坤连、丘纪月、王朝庆、刘定成、韦新才、韦明、韦雪梅、丘娥、黄光祚。
一、我单位积极向上争取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政策支持,多次分别向桂林市生态移民发展中心和自治区生态移民发展中心申请项目资金购置土地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但上级水库移民管理部门回复:“农村公益性墓葬用地项目建设”不在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范畴,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支持范围是扶持生存者,不扶持去世人员,对直补到人的资金,移民死后,就不再发放此资金。故不予以支持我县申报的“农村公益性墓葬用地项目建设”。
二、与堡里镇参与调研的领导、黄源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讨论协商,提出以下两个方案:
方案一:由黄源村委在波塘村寻找一块20~30亩的土地,由县生态环保、林业、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进行评估,若符合农村公益性墓葬用地建设的,可进行租赁,租赁时间为50年,由乡镇规划布局安葬面积。租赁费用由乡镇和村委共同参与谈判并签订相关租赁合同。租赁费用根据租赁协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每年做财政预算时同时增加“农村公益性墓葬用地项目建设”定额的财政预算,科目名称: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殡葬(2081004)。这样就可以为移民多提供一份保障,减少社会矛盾。
方案二: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桂民函〔2022〕111号)和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乡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示范点奖补办法>的通知》(桂民规〔2023〕1号)文件精神,由堡里镇人民政府向民政部门申报“农村公益性公墓”示范点奖补项目,将示范点项目按文件相关规定建成后,经区民政厅验收合格,一次性奖补50万元。县民政局已向区民政厅社会事务处请示过,区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同意扶持该项目。
我单位于2022年10月向县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解决黄源村移民墓葬用地问题方案的申请资金报告》,县人民政府一直未批复。目前黄源村人大代表提出的问题仍然是历史遗留问题,只有县人民政府拿出资金,此问题才能和谐解决。若按方案二,向上争取“农村公益性公墓”示范点奖补项目,墓穴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而且要求做到火化后埋葬,这样移民难以接受。实施这个方案之前,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争得移民的理解和支持。
请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关心并提出宝贵的意见!
永福县生态移民发展中心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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