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永福县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公示(10月)

2025-11-04 11:34     来源:永福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永福县农业农村局
县级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表
2025-10-01至2025-10-31止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加盖公章): 县级财政部门(加盖公章):
设区市 县(市、区)名称 共处理病死猪(头) 共处理病死羊(只) 共处理病死牛(头) 共处理病死家禽(羽) 利用专业设备处理且处理方式符合农业农村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未利用专业设备进行无害化处理
病死猪(头、头/元) 其他畜禽(头、只、羽,元/头、只、羽),元 病死猪(头、头/元) 其他畜禽(头、只、羽,元/头、只、羽),元
补助第一档次 补助标准 补助第二档次 补助标准 补助第三档次 补助标准 补助第四档次 补助标准 补助经费 牛头数 羊只数 家禽羽数 补助经费 补助第五档次 补助标准 补助第六档次 补助标准 补助经费 牛头数 羊只数 家禽羽数 补助经费
桂林市 永福县 854 0 0 0 423 40 0 0 431 80 0 0 5140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全县合计
854 0 0 0 423 40 0 0 431 80 0 0 5140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填表人:廖连干 联系电话:8558682
说明:
1.连接广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的县(市、区),通过监管平台生成此表,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打印后,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加盖公章确认,扫描上传监管平台。
2.补助档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59号)划分:
(1)利用专业设备处理且处理方式符合农业农村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补助第一档次病死猪(40-60元):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1)未满1月龄,或未完成初次强制免疫、未加施标识的病死猪;(2)体重20公斤(含)以下病死猪。
补助第二档次病死猪(20-30元):养殖场户处理(1)未满1月龄,或未完成初次强制免疫、未加施标识的病死猪;(2)体重20公斤(含)以下病死猪。
补助第三档次病死猪(80-100元):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1)满1月龄,且已完成初次强制免疫并加施标识的病死猪;(2)体重20公斤(不含)以上病死猪。
补助第四档次病死猪(50-60元):养殖场户处理(1)满1月龄,且已完成初次强制免疫并加施标识的病死猪;(2)体重20公斤(不含)以上病死猪。
各县(市、区)确定补助档次只能选择是否完成初次强制免疫、加施标识或体重其中一种。
(2)未利用专业设备进行无害化处理:
补助第五档次病死猪(10-20元):(1)未满1月龄,或未完成初次强制免疫、未加施标识的病死猪;(2)体重20公斤(含)以下病死猪。
补助第六档次病死猪(30-40元):(1)满1月龄,且已完成初次强制免疫并加施标识的病死猪;(2)体重20公斤(不含)以上病死猪。
各县(市、区)确定补助档次只能选择是否完成初次强制免疫、加施标识或体重其中一种。
3.暂未确定补助标准的,可不填写补助标准,在年度补助经费汇总表上再填写补助标准。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