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国务院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永福县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三调”工作,共投入调查人员60多人,历时三年,形成了12.54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现状。此次调查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基于空间分析、叠加分析、缓冲区分析等地理信息系统技术以及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卫星导航定位等新技术,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成果通过了上级抽查评估,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一)耕地8287.99公顷(124319.85亩)。其中,水田6187.59公顷(92813.85亩),占74.66%;水浇地3.58公顷(53.70亩),占0.04%;旱地2096.82公顷(31452.30亩),占25.3%。其中永安乡、三皇镇耕地面积较大。
(二)园地38286.46公顷(574296.90亩)。其中,果园36379.85公顷(545697.75亩),占95.02%;茶园5.80公顷(87.00亩),占0.02%;其他园地1900.81公顷(28512.15亩),占4.96%。其中罗锦镇、永福镇园地面积较大。
(三)林地216322.10公顷(3244831.50亩)。其中,乔木林地149524.86公顷(2242872.90亩),占69.12%;竹林地10450.34公顷(156755.10亩),占4.83%;灌木林地40121.81公顷(601827.15亩),占18.55%;其他林地16225.09公顷(243376.35亩),占7.50%。其中广福乡、百寿镇林地面积较大。
(四)草地1923.25公顷(28848.75亩)。均为其他草地,共1923.25公顷(28848.75亩),其中永安乡、苏桥镇其他草地面积较大。
(五)湿地335.07公顷(5026.05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县只有内陆滩涂。内陆滩涂335.07公顷(5026.05亩),其中永福镇、堡里镇湿地面积较大。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618.76公顷(84281.40亩)。建制镇1486.45公顷(22296.75亩),占26.45%;村庄3933.03公顷(58995.45亩),占70.00%;采矿用地166.18公顷(2492.70亩),占2.96%;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33.10公顷(496.50亩);占0.59%。其中苏桥镇、永福镇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较大。
(七)交通运输用地2277.77公顷(34166.55亩)。铁路用地258.63公顷(3879.45亩),占11.35%;公路用地1072.32公顷(16084.80亩),占47.08%;农村道路946.82公顷(14202.30亩),占41.57%。其中广福乡、永福镇交通运输用地面积较大。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920.01公顷(88800.15亩)。水工建筑用地84.07公顷(1261.05亩),占1.42%;河流水面3481.33公顷(52219.95亩),占58.81%;水库水面1269.00公顷(19035.00亩),占21.44%;坑塘水面507.66公顷(7614.90亩),占8.57%;沟渠577.95公顷(8669.25亩),占9.76%;其中广福乡、堡里镇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较大。
三调工作的全面完成,摸清了我县自然资源基础“家底”。数据成果真实客观反映了我县土地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流向果园、林地的问题突出,土地利用效率不高、节约集约用地仍需加大力度。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
下一步我县还将将加强“三调”成果的共享应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基础数据支撑。同时,基于“三调”成果,加快构建永福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利用遥感、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构建自然资源综合监测监管机制,对建设用地批后实施、耕地保护、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等情况开展动态监测,实现“早发现、早制止”,全面提升自然资源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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