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区直、中直驻永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工作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57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市政办〔2023〕36号)要求,对我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永福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和《中直驻永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永福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中直驻永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本乡镇、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并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进行调整。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附件:1.永福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2.中直驻永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永福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8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