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永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 永福县永福镇凤城路月亮湾小区。
联系电话: 0773-8512268
电子邮件:yfxscjjb@guilin.gov.cn
办公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负责人】
胡志顺,中共党员,现任广西永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组和行政全面工作。
【机构设置】
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人:吕凤丽 0773-8552181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统计、国有资产、信访、安全保密、综治维稳、政务信息、宣传报道、乡村振兴、扶贫工作、后勤保障、基础建设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基本建设、执法装备、政府采购等管理工作;承担本级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策划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和系统综合调研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咨询的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负责县局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绩效考评督查督办、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牵头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政策法规股 负责人:文燕 0773-8510292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或参与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清理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及本局案件审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赔偿工作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复核和听证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核和执法证、聘用律师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承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许可和登记注册股 负责人:谢婷 0773-8515529
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信息分析和公开工作;承担股权出质登记工作;承担县食品生产、经营各项行政审批许可工作。负责指导受委托的派出机构开展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工作;指导乡镇所组织实施食品生产、食品经营场地的现场审查工作;负责协助企业网上申办上传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材料和转办工作。负责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信用监督管理与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 负责人:雷蕾 0773-8556049
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各类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依法开展各类市场主体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年度信用检(抽)查工作;对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进行统计分析,落实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推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指导协调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质量和认证认可管理股 负责人:莫朝升 0773-8550337
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负责质量兴桂战略和名牌战略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名优产品的培育及申报指导、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建立并推行产品质量诚信制度、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并推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鉴定;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拟订全县重点监督抽查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工作。监督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管理自愿性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认证从业人员;组织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科研、技术引进和技术机构发展建设工作;制定全县检验检测机构及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科研经费年度计划方案并监督执行;指导管理检验检测机构;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负责人:祝霞 0773-8557629
管理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依法组织或参与相应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受理特种设备安全等问题的投诉并处置。
计量和标准化管理股 负责人:莫朝升 0773-8550337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全县量值传递和比对,协助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及计量技术规范;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建立和管理计量标准、计量器具、计量检测人员资质资格;负责计量检定机构管理及授权;监督管理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及计量仲裁检定。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负责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组织实施和推进;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引导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负责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负责全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受理、申报、指导和监督管理;承担监督管理能效标识工作;监督管理本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 负责人:汪忠明 0773-8559686
负责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组织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拟订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制度;依职责承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工作。
食品经营安全监管股 负责人:秦胜明 0773-8511680
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含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流通环节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等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职责承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工作。
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 负责人:吕杨静 0773-8518311
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检测、日常抽检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依职责承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工作。
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股 负责人:李晨昕 0773-8517133
承担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国家药品标准的执行;配合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物临床试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督管理经批准的特殊药品生产经营;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再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配合或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药品安全舆情的监控和处理。负责组织实施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配合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的初审工作。
知识产权保护和广告监督管理股 负责人:李玲 0773-8557576
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知识产权、专利、地理标志及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知识产权、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受理、申报、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名优产品的培育及申报指导、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法规宣传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工作。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财务股 负责人:李全燕 0773-8517756
负责机关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统筹安排各项资金和经费;负责财务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财物(收入)、票据管理、会计核算等财务相关工作;指导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指导和承担全局的内部审计。
人事股 负责人:潘玥希 0773-8514469
负责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及考核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全局党建工作。
【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参与起草上级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分析和处置工作。
(四)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协调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县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五)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承担辖区市场监管执法职责。
(六)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受上级委托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开展动产抵押登记工作和反走私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县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八)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配合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十)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规划指导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协调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特殊食品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据授权承担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现场核查工作。承担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场监管与盐政执法职责。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县政府政策规划并实施。
(十八)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研制、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研制、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配合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一)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二十二)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二十三)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二十四)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层机构情况:
(一)永福县计量检定测试所。负责人:王巍 0773-8551068
第一条根据《永福县机构改革方案》和永福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永福县计量检定测试所是永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第三条永福县计量检定测试所主要职责是:
1.承担永福县区域内的计量强制检定、量值传递、民生计量、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等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
2.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永福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岗位职责
(1)负责本县生产经营的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及化妆品的检验(快速)检测工作;
(2)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3)在食品药品监管各职能部门的授权范围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
(4)了解掌握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安全动态,负责协助对本县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报告及调查工作;
(5)按时参加上级组织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各种培训活动;
(6)负责协助其他股室组织开展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7)综合上报和反馈食品药品质量情报信息;
(8)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食品药品检验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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