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永福县民政局
办公地址: 永福县永福镇龙福路山北洲街6号
联系电话: 0773-8512147
电子邮件: yfmz8510096@163.com
办公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负责人】
莫桂宏,男,1974年12月出生,汉族,广西永福人,1996年7月参加工作,广西师范大学行政管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主持县民政局行政工作。
【机构设置】
一、政秘计财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督查督办、信息、安全、保密、信访、人事、机构编制、政务公开、绩效、新闻宣传、文书档案管理及会务、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协调推进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县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承担全县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送备案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法治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二、社会救助股
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及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组织指导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三、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全县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配合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负责协调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贯彻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对全县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研究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负责每年度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和平安边界创建工作。承担全县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乡镇行政区界线的勘定和管理,监督管理地名工作。承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内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四、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
负责全县老年人福利工作,贯彻实施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县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贯彻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县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外国公民收养登记工作。
【工作职责】
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福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办发[2010]72号)和《中共永福县委、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永福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永发[2010]53号),设立永福县民政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永福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永福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研究拟定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上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负责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社会救助政策,拟订全县相关社会救助政策及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落实上级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研究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确定、公布全县行政区划代码,组织指导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五)贯彻落实上级婚姻管理政策,主管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推进全县残疾人社会福利有关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县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全县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县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走出一条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全县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永福县行政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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