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环委办〔2023〕3号)和《关于提交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函》(市环督办函〔2025〕33号)要求,现将永福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完成情况
我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全面梳理2025年度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成效与举措,于2025年12月18日向县委、县政府报送了《永福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和2025年度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的报告》,按期完成履职报告报送工作。
二、2025年度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职公开情况
永福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度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相关工作于2026年3月30日在政府信息公开处进行公开。
永福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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