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一)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我局积极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销号工作。永福县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共22个,总面积27.9公顷,截至2026年3月,已通过自然资源部销号面积为23.92公顷,超额完成了“十四五”期间20.00公顷的修复治理任务。在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方面,“十四五”期间治理修复任务为61.8公顷,截至2026年3月已报自治区销号49个图斑(含工程修复30个、转型利用19个),完成面积57.28公顷。
(二)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监管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分区差别化管控,全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259.18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的45.05%,涵盖寿城自然保护区、架桥岭自然保护区、长塘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多处重要生态功能区域。在严守红线的前提下,2025年经多部门协调并请示县级人民政府,出具了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切实保障了国家重大战略项目“桂林市长塘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工程总承包”的推进。
(三)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与保护
2025年,我局持续对有效在产矿山进行不定期巡查,矿山基本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未发现超层越界情况。经核查,罗锦镇两座持证露天矿山不存在“半边山”“一面墙”情况。针对上级下发的1个涉重金属环境风险隐患点(桂林永福帝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永福县保安区铅矿)进行核查,未发现隐患问题。同时,持续推进全县“小散乱”矿山企业整治工作。
(四)扎实开展地灾防治与环保治理
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2025年持续对全县60个地灾点开展日常巡查排查,并通过组织多部门应急救援演练、知识培训会及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提升群众应急避险能力。在治理项目上,分别争取资金36万元和42.91万元用于罗锦镇下岭屯滑坡应急治理及永福镇下湾屯滑坡治理前期工作。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中均严格纳入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计及环境监测等环保规划要求。
二、存在问题
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进度仍需跟进。全县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十四五”期间治理修复任务为61.8公顷,目前已报自治区销号57.28公顷,距离目标任务还差4.52公顷。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快推进废弃矿山修复销号
针对剩余的治理修复任务,下步计划对罗锦安棉采石场采取工程修复治理销号,预计修复面积31.35公顷。目前修复实施方案已请示县人民政府,待批复后将立即按流程实施,确保全面完成任务。
(二)强化矿山日常管理与绿色矿山建设
继续做好矿产资源统计、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系统填报、例行督查与联合监管等日常管理工作。同时,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积极推进我县在产大型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
(三)稳步推进地质灾害治理项目
跟进已完工的罗锦镇大西村下岭屯滑坡地质灾害应急治理项目,督促施工方完善材料并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同时,有序推进永福镇湾里村下湾屯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保障受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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