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报告

2026-03-18 12:24     来源:永福县应急管理局     作者:永福县应急管理局

根据《中共永福县委办公室  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福县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和《永福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永环委办〔2023〕2号)要求,现将永福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职责1: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按职责分工督促指导所监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业主制定、落实应急防范措施,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行为。

履职情况: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紧盯有限空间、涉爆粉尘等高风险领域进行专家指导服务和专项检查,开展工贸企业动火作业和冷库安全专项整治,全年累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97家次,出动执法人员153 人次,排查整改安全隐患109项,其中涉及危废储存、废气收集、废水预处理等环保关联隐患27项,全部完成整改闭环清零,督促5家工贸企业完善污染治理配套安全措施。检查4家矿山和2座尾矿库,排查整治一般问题隐患14项。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废旧材料的回收和处置,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的联动和信息沟通,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企业72家次,排查隐患88项。督促指导所监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互衔接,落实应急物资,确保科学开展救援和善后处置,在以人为本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依法立案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4起,处罚金额1.9万元,无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职责2:按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开展全县地震监测、预警管理等工作时,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需要。

履职情况:森林防灭火方面,组织高温干燥天气会商会3次,县专业森林消防队出警处置火情17次,开展林区巡查40余次,排查火险隐患并整改7处,通过高效有序的开展森林防火各项工作,有效控制和减小森林火灾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防汛方面,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会议1次、责任人培训1次、相关成员单位会商1次,开展全县各行业防汛安全隐患大排查1次,水库、水电站等汛前、汛中、汛末大检查3次,应急演练2次,县级防汛储备库储备防汛应急抢险救援物资一批,并分九批次调拨抢险救援物资到各乡镇,成立有以单位专业对口的抢险专家队伍,各乡镇组建20人抢险队伍,确保安全度汛,全力减少洪涝灾害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地质灾害防治方面,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各乡镇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提示,提前采取安全防范和生态保护措施,并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对地质灾害进行防治和生态修复。如有地震监测信息将及时发布至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编制的灾害类、事故类应急预案的响应、处置、善后等程序都有明确生态环境部门职责。

职责3:会同县粮食和储备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履职情况:已建立应急物资调拨制度,明确救灾物资统一调度流程,确保灾害发生时快速响应、精准调配;救灾过程中统一调度物资时优先盘活存量、循环利用物资,对保质期较短的食物类物资与当地企业协议储备合同,避免资源浪费造成环境污染。

职责4:在编制防震减灾规划时,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需要。

履职情况:在地震、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规划中,优先采取生态友好型救援与治理措施,避免次生生态破坏;灾后及时评估生态影响,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受损植被、山体修复,持续推动防灾减灾与生态保护一体化落实。

职责5:负责烟花爆竹销售行为监管工作。

履职情况: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永福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严把许可关,禁放禁售区未受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申请。查处非法经营、运输、储存5起,收缴烟花爆竹非法产品80多件,纠正不安全行为10起,警示教育10人,并同步宣传禁燃限放规定,免费发放《不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等资料600多份。没有因烟花爆竹经营导致发生火灾和安全事故。

职责6:负责职责范围内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履职情况:一是重点开展尾矿库涉重金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牵头对县内2座尾矿库(永福县新福大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桂林永福帝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共发现一般涉重问题隐患8项,截至2025年5月9日整改完成率100%。其中1项黄色等级安全隐患列为立行立改问题,已通过各级验收并进行销号备案。二是督促县内正常生产建设的2个地下矿山、2个露天矿山、2座尾矿库依据《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协助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普查报告经专家审查通过,灾害设防等级均为低风险。三是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常态化开展矿山领域“打非治违”,多次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现场检查、抽查、核验,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影响事件发生。

2025年,永福县应急管理局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论述,始终将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与法定部门职责并行同步,能及时核查处理生态环境等部门移交的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和线索,确保了监管的行业领域无突发环境影响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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