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2018-2022)

2018-06-28 09:48     来源:永福县政府     作者:县政府办

  永福县县城区域环境噪声划分是在2012年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帮助完成的,一直沿用至今已有5年。为加快城区环境建设,有效防治城市噪声污染,根据《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和确定城市声环境监测点位工作的通知》(桂环办函〔2017〕214号)要求以及声功能区划每五年调整1次的原则,结合我县城市规划和实际现状,现特对我县城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作出如下划分。

  一、划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四)《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

  二、主要内容

  (一)噪声功能区划基本概念。

  噪声环境功能区划是根据环境特点和城市发展状况,把不同的区域划分为不同的噪声达标等级,提出不同的噪声环境目标和管理对策。按区域的适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噪声功能区划分为0至4类标准适用区域,类别越低对环境的要求越高。

  1.O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2.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3.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4.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5.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的区域,包括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噪声功能区划分的基本原则。

  1.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2.与城市规划相结合,协调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确定噪声区划范围;

  3.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4.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一致发展;

  5.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

  (三)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

  各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等效声级dB(A)

时段

声功能区类别

昼间6:00-22:00

夜间22:00-6:00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4a

70

55

4b

70

60

  三、划分结果

  按照《永福县城总体规划(2013—2030)》划定的中心城区范围,东至东河滨江大道,西至上台村,南至南雄村,北至五里桥,共计面积4.09km2(不含水域面积)。本次区划将县城区划为两类标准适用区域,即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和铁路两侧区域为4类功能区,其余部分均为2类功能区。

  (一)0类标准适用区域。

  永福县城区无0类标准适用区域。

  (二)1类标准适用区域。

  永福县城区无1类标准适用区域。

  (三)2类标准适用区域。

  东界:东江沿岸以西;

  南界:下窑村→顺兴糖厂以北;

  西界:苏桥至鹿寨二级路→湾里村以东;

  北界:上台村→明德小学以南。

  除4类区域外。

  (四)3类标准适用区域。

  永福县城区无3类标准适用区域。

  (五)4类标准适用区域。

  1.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

  道路交通干线(19条):滨江路、东滨路、凤城路、凤阁路、凤翔路、接官亭街、连江路、平铁路、盛翔路、西滨路、迎宾大道、永兴大道、向阳路、东茶路、广场西面路段、高速出口、湘桂铁路、湘桂铁路(复线)、桂柳高速公路。

  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划分。

  (1)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4a类标准适用区域。

  (2)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红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a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45m;

  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30m;

  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20m。

  2.穿越城区的铁路干线:湘桂铁路(含复线)由县糖厂至老李家寨两侧区域。

  铁路(含轻轨)两侧区域的划分。

  城市规划确定的铁路(含轻轨)用地范围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为4b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的确定不计相临建筑物的高度,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45m;

  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30m;

  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20m。

  以上2、4类的声环境功能区范围详见《永福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图(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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