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矿产资源规划》)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同意予以发布实施。现就组织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矿产资源规划》是指导全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对统筹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勘查开采活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加大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的重要性。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坚持绿色发展,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以提升矿业发展和效益为中心,以转变开发利用方式为主线,着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资源开发保护格局,加快矿业转型升级,实现资源开发惠民利民,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型、改革引领型、绿色安全型、开放互利型、包容共享型矿业。
二、切实抓好勘查开发重点任务落实。积极配合在我县境内部署开展的富硒土壤调查评价项目,加快推进铅、锌、铜等矿产的勘查工作,稳定资源供应能力;加大铅、锌、重晶石、石灰岩、页岩等矿产开发力度,规范砂石土矿开发秩序;加强科技创新,提高矿产的综合利用和深加工水平。到2020年,我县釆矿权总数控制在28个以内,其中砂石矿产采矿权控制在5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15% ,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85%以上。
三、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和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严格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充分利用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和土复垦保证金,以永福县城至三皇段采石场、永福县铅锌矿矿区历史遗留矿山等治理区为重点,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到 2020年,生产和新建矿山新增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15公顷、新增土地复垦面积13.5公顷,历史遗留矿山新增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5公顷、新增土地复垦面积4.5公顷以上。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以国家和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为示范,建成绿色矿山比例达到15%以上,全县基本形成绿色矿山格局。
四、加强规划的管控作用。要认真落实分区管理、总量调控、开采准入等制度,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批准设立矿山企业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釆矿许可证 ,不得批准用地;必须依据规划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监督管理。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按照有关规定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矿产资源规划》的内容和要求。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的行为。
六、《永福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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