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

2017-10-10 05:00     来源:永福县政府     作者:永福县政府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0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53号)精神,加强我县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让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战略高度认识教师工作的重要性,着重解决当前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稳定乡村教师队伍,吸引优秀人才在我县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带动和促进乡村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

  二、工作目标

  解决我县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不强、补充渠道不畅、优质资源配置不足、结构不尽合理、整体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到2018年,力争使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三、基本原则

  (一)师德为先,以德化人。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乡村教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重视发挥乡村教师以德化人、言传身教的作用,教育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保乡村教育正确导向。

  (二)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合理规划乡村教师队伍规模,集中人、财、物资源,制定实施优惠倾斜政策,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加强乡村地区优质教师资源配置,有效解决乡村教师短缺问题,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

  (三)提升质量,提高待遇。立足县情,聚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关键领域、最紧迫任务,多措并举,定向施策,精准发力,标本兼治,提升专业素质,提高地位待遇,不断改善乡村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四)改革机制,激发活力。坚持问题导向,勇于创新,打破制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体制机制障碍。拓宽乡村教师来源,鼓励有志青年投身乡村教育事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和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使用机制,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实施范围

  全县乡镇中心区、村、教学点学校的在职在编在岗教师,包括学前教育、小学、初中、中职、高中教师。

  五、具体措施

  (一)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为抓手,多措并举,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1.用好“特岗计划”政策,充实乡村教师力量。积极向自治区申请“特岗计划”名额,逐步扩大“特岗计划”实施规模,提高村小学、教学点特岗教师招聘比例,加大音体美等学科“特岗计划”教师的招聘力度。切实保障特岗教师的待遇及工作生活条件,鼓励和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

  2.继续实施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和地方免费师范生项目。对已获得教师资格证书自愿到乡村任教的人员,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可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公开招聘。

  3.加强乡村教师本土化培养。根据县域内乡村教育发展实际需要,在上级有关部门统筹指导下,加强乡村教师本土化培养,鼓励有志青年投身乡村教育事业,力争使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学能力水平得到稳步提升。

  4.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建立教师管理中心,统筹管理乡村学校校长和教师。推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深入开展,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根据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的实际需要,及时调整乡村学校岗位设置方案,预留部分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聘任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的教师,交流轮岗年限由县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在特级教师、县级及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工作中,要将在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工作经历作为重要的评选标准之一。

  5.鼓励优秀教师到乡村支教。定期组织“送教下乡”活动,县城优质学校定点帮扶本县域内一所或多所乡村学校,教学名师工作室组成成员要有乡村教师代表。通过优质学校的帮扶和教学名师的言传身教,提高乡村教师的教学能力水平。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

  (二)以保障和提高乡村教师合理待遇为核心,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促使乡村优秀教师长期从教。

  1.依法保障和提高乡村教师合理待遇。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保障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并逐步提高。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政策,在自治区补助基础上,投入资金增加补贴。加快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范围,统筹加以解决。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

  2.统一教职工编制标准。认真贯彻执行《市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桂林市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工作方案〉的通知》(市编办〔2016〕2号)精神,重新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同时进一步加强乡村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保证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严禁对教师缺员的学校“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截留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3.完善乡村教师职称倾斜政策。建立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倾斜制度,乡村教师在评定职称(职务)时,可适当降低条件,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在乡村教师范围内有效。对引进在村小、教学点任教,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到岗即聘。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4.加大对乡村教师的表彰宣传力度。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县人民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依规给予一定奖励。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要向乡村学校和教师倾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三)以实施“乡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为重点,强化管理,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1.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到2020年,通过“乡村教师走出来、名优教师走下去、网络空间联起来”等培训研修方式,构建上下联动的乡村教师培训体系,对乡村教师、校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要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费投入,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成立县级教师培训管理中心,组建乡村教师导师团队,重点选拔培训一批乡村骨干教师,打造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2017年底前完成对每名乡村教师不少于50学时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专项培训,推动信息技术在教师课堂教学和日常工作中有效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建立支持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不断提高学历层次。

  2.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乡村教师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建立健全师德考核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乡村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六、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绩效部门要将该工作纳入乡镇政府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财政、编制、人社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要着力改革体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二)加强经费保障。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要把资金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开展督导检查。县人民政府督查室、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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