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2017-06-23 10:25     来源:县政府     作者:县政府办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发展基础与发展环境

一、“十二五”期间主要工作成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十三五”时期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主要目标

第三章 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

一、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保障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三、完善安全生产综合防控体系

四、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五、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

六、构建安全发展社会环境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实施组织领导

二、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

三、强化规划实施评估和考核

前 言

安全生产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民经济稳定运行和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十三五”期间是我县实现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五年,是继续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时期,为有效促进永福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保障预期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顺利完成,特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4〕74号)、《桂林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市政办〔2016〕76号)、《永福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上级规划精神及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规划期为2016—2020年。

第一章 发展基础与发展环境

一、“十二五”期间主要工作成效

“十二五”时期,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下,通过全县各级部门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我县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显著。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覆盖6镇3乡,并按国家、自治区和市要求实现了“五级五覆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不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成效明显,全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100%。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稳步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和应急救援等支撑体系得到加强,安全投入持续增加,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监管人员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条件逐步改善。以新《安全生产法》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扎实有效,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不断提高,事故总量和事故死伤人数均明显下降,“十二五”时期,全县共发生各类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10起,死亡11人,与“十一五”相比分别下降41.18%、35.29%,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人生产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内,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健康顺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的状况未得到根本遏制。“十二五”期间,发生的建筑施工事故在事故总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方面同比均未明显减少,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占到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的45.45%。

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我县部分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的工艺、技术、设备落后,从业人员素质低,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突出。安全生产投入少,管理水平低。部分交通设施如各渡口渡船整体比较老旧,缺乏正规安全操作培训。消防安全形势严峻,消防队伍装备落后、基础设施薄弱。一些重大隐患尚未彻底根治,职业病防治、申报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等。

安全意识仍需提高。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意识淡薄,仍然存在重发展、重效益、轻安全,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执法不严格,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总体上仍较淡薄,普遍缺乏风险辨识防范和避险逃生能力。

安全生产监管能力不足。行政监管能力、法治保障能力、科技支撑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不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和监察信息化水平低,尚未建立起全县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平台。应急救援队伍等安全生产基础支撑设施建设滞后。

三、“十三五”时期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发展机遇

各级党委、政府强力支持。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把安全生产摆在治国理政的高度去谋划推动,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党政一把手必须亲自抓,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和政策保障。

社会环境有利于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理念正深入人心,“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日益成为广泛的共识,为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积聚了力量。依法治国、依法治县全面推进,为依法管理、严格执法创造了有利环境。此外,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步伐的加快,也为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创造了条件。

(二)面临挑战

安全生产监管要求不断提高。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加速,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十三五”正处于事故易发多发的特殊时期,社会公众对加强安全监管、强化自身安全健康等意识不断提升,安全生产面临诸多新挑战。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安全生产工作视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强调安全生产既是经济和社会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声誉,事关社会主义小康社会建设目标的实现,要求把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从根本上提高安全发展水平,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求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

安全生产任务压力不断加重。“十三五”时期,是全县贯彻落实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攻坚期,要实现县委、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建设成为养生福寿家园的“十三五”发展总体目标,同时要实现事故总量持续下降、死亡人数持续减少、重特大事故坚决遏制、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任务十分艰巨。与此同时,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状况还未能从根本上改变,工矿企业、建筑施工、消防安全、道路交通等因历史原因投入不足或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意识欠缺等累积的事故风险日益增高,“十三五”时期,全县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要确保城乡安全、居民安宁,实现安全生产形势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必须做好面对困难、迎接挑战的充分准备。

安全生产监管保障能力亟待全面加强。面对安全生产监管要求的不断提高,任务不断加重,管理的难度不断增加,逐年“双降”指标空间越来越小,安全生产监管压力越来越大的严峻形势,唯有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科学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加大各种资源的投入,努力提升法治保障能力、科技支撑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及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能力,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保障能力,否则将难以很好地完成安全生产任务,进而影响“十三五”经济社会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守生命红线,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全面构建长效机制。着力建设安全生产责任、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应急救援“三大体系”,提升安全治理法治化、科技化、社会化水平,打造本质安全企业、安全发展行业领域、安全发展城市,努力提升全社会整体安全水平。确保到“十三五”末期全县安全生产形势与“十二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把人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放在首要位置,把经济和社会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可靠保障的基础上。

坚持依法行政,综合治理。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严格行政执法,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充分调动各方安全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综合治理,形成监管合力。

坚持预防为主,强化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确保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坚持创新推动,科技支撑。以提升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和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能为目标,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探索安全生产市场化、社会化、科技化新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安全科技创新体系,促进科技和安全生产的有机结合,大力采用现代科技成果,充分发挥科技对安全生产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三、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到“十三五”末,我县建立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应急救援、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基础管理五大体系,安全生产治理法治化、科技化、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水平显著提高,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具体指标。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严防一般事故,着力提升全县整体安全水平,努力实现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

专栏一:永福县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约束性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永福县“康社会”末实际数

永福县“十三五”目标

桂林市“十二五”末实际

桂林市“十三五”目标

备注

1

生产安全事故起数

4

下降12%以上

126

下降12%以上


2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4

下降12%以上

98

下降12%以上


3

较大及以上事故起数

0

≤1

0

≤1


4

亿元国内生产总值安全事故死亡率


下降10%以上

0.05

下降10%以上


5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下降10%以上

2.83

下降10%以上


6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下降6%以上

2.09

下降6%以上


第三章 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

一、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保障

全面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基础,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持续完善安全发展长效机制,惩防并举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治本攻坚。

道路交通。以客车、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五类”车辆为重点,着力解决道路客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普货运输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规行为。推进运输企业风险管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通过强化源头治理、推进电子运单、完善异地备案等手段,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管,全面掌握危险品流向安全。加强接驳运输管理,进一步规范长途客运车辆夜间运行,强化长途客运安全监管;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监管,严格准入制度,逐步规范农村客运经营行为,鼓励和引导农村客运公司化、公交化改革;出台相关制度,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安全管理;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大力改善道路通行状况,加快治理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大力推进乡村道路硬化建设。整治违规行驶和改善慢车道通行水平相结合,加强电动车管理。

水上交通。建立健全沿江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客船、渡船、竹筏等水上经营性运载工具的安全技术设施标准,努力推进标准化改造;继续开展水上生产经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水上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以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高风险区域为重点,加快建设现代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提升航道、码头、渡口等安全通行和使用水平,为水上交通安全提供基础保障。

建设施工。强化工程招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及时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企业和施工工艺、技术及设备。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规定,明确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严厉打击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达到95%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它各类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合格率达100%;以桥梁、隧道、公路、水利等工程为重点,建立设计、施工阶段风险评估制度。完善城镇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制度,排查整治老楼危楼安全隐患。

消防安全。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为重点,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编制实施全县城乡消防规划并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和各级消防救援力量建设。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努力推进楼房人员逃生通道建设,引导企业积极开展消防标准化建设;加强农村和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在居民小区设置消防安全警示与标识,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老年人福利机构、展览馆、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验收全部达标。

危险化学品。全面落实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章,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制度。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信息化管理,督促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货物站场和液化气充装单位全面建立、落实发货和装载查验制度以及危险化学品流向信息登记台账制度;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专业处置管理,强化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和监控,督促企业加强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等安全监控;对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设施进行本质安全改造,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基础建设,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规范企业安全管理、设施设备管理、作业现场管理,提高企业机械化、信息化、自动化水平,淘汰不合格工艺和设备;提升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的实时监控、预警和事故处置能力,推行危险品道路、水路运输实时监控;加强对所有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的安全培训,确保从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加大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执法力度,坚决取缔无证无照涉及危化品生产经营的企业、作坊。

烟花爆竹。按照“统一规划、总量控制、严格准入”的原则,从源头入手,搞好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规划布局,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制度,持续开展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专项治理,健全“打非治违”的长效机制。按照上级要求,全面启动和扎实推进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工作,退出、关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非煤矿山。全面落实、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落实井下开采安全措施,建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确保正常运转,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提高井工开采矿山安全保障;督促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加强职业危害防治与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工作,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建立矿山生产数据库,适时调整矿山安全风险等级,严格实行差异化、动态化监管,所有矿山必须配备至少一名工程类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严厉打击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矿山;继续整治采石场,加强规划定点工作,严禁化整为零核发许可证,在重要交通要道两侧、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水源地、学校、博物馆、遗址、遗迹、生态保护区、基本农田等区域内严禁开矿采石;加大无主尾矿库处理力度,加强矿产资源采空区治理,尽力消除各类风险因素,严防事故灾害发生。

特种设备。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工作,以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气瓶充装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为重点,不断完善工作体系和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明确和落实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主体责任,更多地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大隐患排查和安全防控体系建设。积极配合上级推动电梯“物联网”建设,联合保险机构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引入特种设备事故责任保险的社会监督机制;推动建立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协调机制,与住建等部门协调配合,推进老旧电梯改造。

职业卫生。把预防作为监管工作的着力点,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群的监管,在矿山开采、烟花爆竹、冶金、化学、建材、家具、石(木)雕刻、食品加工等生产经营行业开展粉尘危害、高毒物品和重金属职业危害进行专项调查。积极推动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监护信息化档案、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信息数据库、从业人员职业病动态监管平台和职业健康监护信息系统,搭建职业病危害防治信息共享平台;努力开展横向合作,创新工作机制,广泛借助社会资源,加快建立“三支队伍”(职业卫生监管队伍、专家和技术服务队伍、应急处置队伍)、“四个机制”(职业卫生与安全监管一体化推进机制、分类分级差别化监管机制、职业卫生监管重点区域机制、基于信息化平台的职业卫生预控服务机制),大力抓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职业健康宣传培训五项基础性工作,着力提升全县职业卫生治理水平。

旅游安全。加强景区景点、涉旅企业以及陆地、水上旅游运载工具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强对全县旅游景点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自然环境或人为因素的安全隐患,完善应急导向标识、安全提示等安全基础设施;建立健全景区(点)流量控制机制,探索建设防踩踏风险预警系统,做好监测预警,在符合条件的地方建立基层应急管理单元,加强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指挥能力;加强旅游安全监查执法,严肃查处涉及旅游安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开展旅游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教育和培训,确保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

工贸行业。实施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气)、有限空间作业、冶金煤气、高温液态金属、交叉作业等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相关方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安全基础水平。加强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大型商场超市、大型工业品市场和餐饮企业石油液化气使用安全监管。

专栏二:重点领域安全保障工程

职业危害防治工程:建设完善职业卫生监管体系。“四上”企业“三同时”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达到100%。

危险化学品运输状态非接触识别技术研究工程:以技术手段快速识别藏匿在非法改装的厢式货车或违法厢式货运车辆中的危险化学品,打击和阻止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运输。

高危粉尘车间通风降尘技术改造与推广工程:针对金属制品加工、粮食加工、饲料加工、食品加工、棉毛麻化纤等纺织品加工、皮革羽毛制品加工、木材家具、衣架加工、石木雕加工、水泥、建材加工行业等工厂粉尘爆炸环境,推广监测预警技术、远程信息传输和电气设备防爆措施,建设区域性预警平台,推广预防粉尘爆炸的设备与设施。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全面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总要求,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和全方位、立体式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把“五级五覆盖”和“五落实五到位”真正落到实处。

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责任以及其他部门和单位协同监管责任,严格实施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督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原则,构建起执法监督与监管执法并重,以县为监管执法主体、乡镇(街道)为补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实现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乡(镇)、村、社区的全覆盖,监管职责明确细化落实到人;建立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乡镇(园区)、行政村(社区)、生产经营单位制度,实行跟踪监管、直接指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议事协调机制,加大安全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力度;建立安全生产重要文件无障碍传达贯彻机制,确保国家和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政令畅通。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办〔2015〕27号),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的要求,督促企业自觉落实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保障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达到的行业标准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真正成为安全生产的主体,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开展培育县、乡(镇)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示范企业活动,鼓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落实。

严格安全责任追究。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严肃安全生产工作问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警示和约谈制度,实行安全生产定期督查制度。建立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直接督办制度,依法从严抓好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县、乡(镇)安全监管部门定期向上级安监部门和同级政府报送安全生产情况,建立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所有事故都要在规定时限内结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同时由负责查处事故的政府部门在事故结案1年后及时组织开展评估,评估情况报上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

专栏三:县乡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程

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改革工作,提升安全监管基层力量,在2016年底以前基本完成乡镇‘四所合一’改革,组建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

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三、完善安全生产综合防控体系

加强动态监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安全警示制度建设,大力提升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综合防控体系和机制,力求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和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和风险警示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动态监控系统。在全县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含三等以上尾矿库)、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交通重点路段、全县重点客运集散地区域全面建成视频或在线监控系统,实现重点行业和区域的实时动态监控。努力整合相关各方资源,配合上级加快建立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平台,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不断提高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落实警示公告制度。在重大事故的发生地,由属地政府和相关单位按照统一规格竖立永久性醒目警示标志,对性质恶劣的较大事故,由县、乡(镇)政府统一树碑警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由企业设立公告栏,实时公告安全生产风险。各级人民政府及安监、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利用电子显示屏、移动传媒等方式及时播送安全生产伤亡事故信息,执行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向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发送安全生产短信制度。

加快建设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预防控制体系。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动态监管系统建设,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标准,制定全县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建立起以企业自查自报自改、部门实时监控为核心的隐患排查治理动态监管系统;不断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重点行业领域采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警示约谈、挂牌督办、公告、整改、评估制度,推行事故隐患登记、销号和查询管理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重大隐患按期整改率不低于95%。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县、乡(镇)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建立起政府主导、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格局;政府设立重大隐患整治专项基金和奖励基金,支持重大公共安全隐患的整治和奖励。对重点行业企业和存在较大风险作业的企业定期开展风险评估,以“智慧城市”为依托,发挥物联网和“大数据”等现代科技的作用,探索建立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风险预警和跟踪、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实现风险与隐患“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规律可循”,形成健全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

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完善应急响应体系。探索建立一支财政供养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县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并实现县级与上级平台及其他部门救援平台的互联互通,配合上级完成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建设,重大救援装备数据库建设。推进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应急协调机制建设,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级五覆盖”框架内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体系规范救援现场组织指挥,坚持科学施救、安全施救,严防发生次生事故;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与此同时,探索建设市场化、专业化应急救援服务新模式,建立应急救援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标准化试点,推动企业依法完善应急组织机构、强化应急准备工作,大力开展应急救援综合、专项实战演练和技术比武,推动企业实现应急演练制度化、经常化、全员化,重点指导监督劳动密集型企业搞好应急演练,提高职工自救逃生能力;加强应急预案管理,严格规范应急预案分级属地监管和行业管理责任,着力增强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政府和企业间预案的有机衔接。

专栏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应急指挥综合业务平台建设工程:创建应急行政执法系统平台和电子政务系统平台,同时与重大危险源监控建设及应急救援指挥系统无缝集成整合,实现数据的交互和业务协同处理。

应急救援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开展重大救援装备数据库建设。结合实际加快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

四、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促进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促进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建设。以《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桂政发〔2011〕40号)为指导,以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和冶金行业(企业)为重点,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和诚信报告制度、不良信用记录制度、“黑名单”制度、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形成健全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体系。

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大数据支撑能力。配合上级依托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管理系统,整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立安全生产诚信数据基础信息平台。以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构建完备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大数据,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档案,全面、真实、及时记录征信和失信等数据信息,实行企业安全生态诚信动态管理。准确、完整记录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兑现安全承诺、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以及企业负责人、车间、班组和职工个人等安全生产行为,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平台与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地方政府信用平台的对接,实现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社会信用建设方面的信息共享、互联互通。

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政策导向,为安全生产诚实守信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激励企业安全生产诚实守信,建立安全生产失信企业纠错激励制度,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加强行业自律,把诚信建设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完善规范行规行约并监督会员遵守,鼓励和动员新闻媒体、企业员工举报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行为。

建立社会舆论监督体系。发挥县总工会、共青团永福县委、县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拓宽和畅通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信箱,统一和规范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实行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强化舆论反映热点问题跟踪调查。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安全隐患和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完善有效举报奖励制度。

五、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

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为目标,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和依法行政,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加快建设专业化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

完善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健全政府投入扶持引导、企业主体投入、社会投入辅助的安全科技资金投入机制。“十三五”期间,全县重点行业企业的安全科技研发经费不少于安全费用的10%,各级政府安排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费用不少于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10%。建立“政府引导、院所研发、中介推广、企业应用”的“科技兴安”工作机制,出台支持安全科技研发、推广和应用的政策措施,建设安全生产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支撑平台。大力发展安全产业,加强与安全生产相关产业扶持政策。扎实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推动企业安全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在上级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的技术优势,统筹整合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安全检测检验、技术推广与服务、信息共享和人才队伍建设等综合资源,健全“政、产、学、研”一体化的安全科技创新平台,逐步形成县、乡(镇)有效协同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安全科技的推广应用,加快提升安监部门监管装备、企业安全生产设施的现代化水平以及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掌握运用现代科技的素质和能力;配合上级加快建设互联网+技术安全生产科技应用示范工程,全面打造智能网络安全生产监管新模式,到2020年,基于互联网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初步形成。

完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建立完善从业人员资格准入、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业危害防控、应急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安委会议事、部门联席会议、事故约谈、事故和隐患举报等工作规则,建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完善严格执法体制机制,健全执法监管体系,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和程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取产生,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执法工作制度,建立执法公示制度、执法效果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

强化安全生产依法监督管理。建立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现场执法与网络监控、全面检查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的安全生产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完善“覆盖全面、监管到位、监督有力”的政府监管体系。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纳入政府行政执法序列,严格依法行政决策、许可、处罚,依法执法检查、事故调查。健全完善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发证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后续监管,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行安全监管监察政务公开,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群众投诉举报制度,健全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按照上级要求,加强各级安监部门内设法制机构和法制专业队伍建设,确保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强化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真正做到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提升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能力。采取政府和企业购买安全生产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专业安全管理力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业检查服务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等工作,帮助基层和企业解决安全生产难题,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科学化水平。

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狠抓安监队伍作风建设,不断强化“认真负责、求真务实、雷厉风行、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着力解决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执法不严、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等问题,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监管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全面打造忠诚履职安监队伍。建立完善县级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加强高层次安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对安全生产的智力支持。严格新增执法人员专业背景和选拔条件,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能力评价体系,全面建设专业化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化建设,配合上级建成覆盖各级安全监管监察和应急管理机构的信息网络与基础数据库,逐步推行执法记录仪的使用。

专栏五: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提升工程

“智慧安监”信息采集系统二期工程:配合上级在我县矿山、危化、涉氨企业等生产经营企业的重点部位建设监控点。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程:推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和批发企业及冶金、机械等工矿商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在“十三五”期间全面达标。

六、构建安全发展社会环境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舆论宣传和教育培训,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规范发展安全服务行业,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大力营造安全发展的社会环境。

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面向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全体从业人员和社会各界,加强安全生产舆论宣传,普及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推行安全生产“教考分离”制度,建立安全培训质量考核与效果评价制度,确保一线安全监管人员和专业岗位人员全员持证上岗。强化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完善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化过程的安全教育培训机制,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实施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干部安全培训工程,将安全生产纳入领导干部素质教育范畴,提高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依法治安”的能力。

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培育发展安全文化产业,推广安全文化教育产品,广泛开展安全文艺创作、文艺演出等群众性文艺活动,开展安全文化主题示范区建设。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将安全防范知识纳入国民教育范畴,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加强安全社区建设,提升社区安全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进机关、进公共场所活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知识竞赛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扩大“安康杯”竞赛覆盖面,组织动员职工立足岗位查身边隐患、促进作业环境改善。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企业、示范校园、示范社区、示范村组和示范工地等创建活动,倡导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进一步夯实社会安全基础。“十三五”期间,在上级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全县争取创建一批国家、自治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和安全社区。

专栏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程

“四上”企业三级安全教育率达到100%;企业一线安全监管人员和专业岗位人员全员持证上岗;新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和安全社区的数量达到上级分配的目标任务。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实施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规划实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级分解落实规划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和目标指标,加快启动规划重大工程,积极推动本规划实施,并推动和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规划主要任务和目标如期完成。进一步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重点落实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机制。实行企业负责人事故任职资格终身否决制度,严格执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二、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

认真落实促进安全生产的财政、税收、信贷政策,强化政府投资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完善信贷政策,鼓励银行投资,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基本建设投资,重点对上级要求建设的安全生产重大工程项目予以支持。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技术支撑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投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监督机制,适当扩大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规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费投入渠道,依法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机制,建立完善应急救援补偿机制,落实事故伤亡赔付制度。

三、强化规划实施评估和考核

健全完善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推动安全发展的控制考核指标体系、绩效评价体系,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约束性指标,要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范畴,实施严格细致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建立健全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制度,完善安全生产奖惩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定期形成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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