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加强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宏观调控,进一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合理规划我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医疗服务体系管理法制化、规范化进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总体目标、规划原则
(一)总体目标:建立覆盖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保健需求,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二)规划原则:政策主导,属地管理,尊重历史,合理规划,合理配置,按需发展,适时调整。
1.政府主导、公益为主。政府全面承担发展公共卫生事业的责任,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坚持以政府举办为主导,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坚持公益性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进民营资本,促进有序竞争,提高医疗卫生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2.公平性、可及性原则。从我县医疗供需实际出发,充分发挥现有医疗资源的作用,形成以综合医院为龙头,村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其他所有制形式办医为补充的医疗服务市场格局,构建由县级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与村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成的三级医疗服务体系。重点发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优化卫生服务的布局、结构和功能,保证全县居民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
3.资源整合、分级管理原则。充分利用我县现有医疗资源,鼓励资源整合,明确功能定位,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符合居民实际需求的多元化、多层次的医疗服务网络。
4.中西医并重原则。医疗服务体系的设置,坚持中西医并重,确保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服务体系的合理布局和发展。
5.可持续发展原则。各级各类医疗服务体系应加强学科建设和内涵建设,注重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形成可持续发展态势。
医疗服务体系的设置以每千人口拥有的床位数、医师数和护士数等主要指标为依据进行宏观调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参照全国平均水平来规划。
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五)《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六)《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
(八)《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
(九)《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指导原则》;
(十)《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十一)《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十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试行)》;
(十三)《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
(十四)《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十五)《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
(十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等。
三、区域现状分析
(一)永福县地理、人口与社会概况
永福县位于桂林市南面,总面积2806平方千米,辖永福镇、苏桥镇、百寿镇、罗锦镇、堡里镇、三皇镇、广福乡、龙江乡、永安乡共9个乡镇。2015年末,全县总人口数约 28.7万,全年人口出生率约10‰,人口自然增长率5.25‰。
(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配置现状分析
1.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015年末,县内有综合医院(未定级)1家,二级甲等中医医院1家,县级妇幼保健院1家(均为公立,县属),一级医院8家(均为乡镇卫生院,公立,县属)(永福镇卫生院未办证),门诊部1家(民营无证),卫生所(室)115 家(集体),个体诊所 55家。疾病控制中心和卫生计生监督所各一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一家。
2.医疗服务体系床位。
县内医疗服务体系实际开放床位数1006张,按常住人口23.8万计算每千人拥有床位 4.23张,其中:综合性医院有403张;中医医院有245张;妇幼保健院有86张,;卫生院有272张。全县平均病床使用率76.60%,平均病床周转次数39.19。
3.全县卫生人力资源情况。
全县2015年底共有卫生工作人员1708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267人(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423人、注册护士455人、村医生209人)。全县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4.42人,全县每千人拥有执业(含助理)医师1.48人。由于地沿关系,卫生资源分布极不均匀,北四区四个山区乡镇人才奇缺。
永福县人口床位卫生人员及每千人口拥有情况
|
地区 |
人口数万) |
实有床位数(张) |
卫生技术人员 |
执业(助理)医师 |
乡村医生与卫生员 |
注册护士 |
每千人口 |
每千人口 |
每千人口 |
每千人口 |
|
床位数(张) |
卫生技术人员 |
执医执助 |
注册护士 | |||||||
|
永福镇 |
5.47 |
86 |
137 |
35 |
24 |
62 |
1.57 |
2.50 |
0.64 |
1.13 |
|
苏桥镇 |
2.84 |
30 |
38 |
18 |
22 |
14 |
1.06 |
1.34 |
0.63 |
0.49 |
|
罗锦镇 |
4.46 |
35 |
62 |
28 |
35 |
19 |
0.78 |
1.39 |
0.63 |
0.43 |
|
百寿镇 |
3.39 |
95 |
71 |
21 |
21 |
21 |
2.80 |
2.09 |
0.62 |
0.62 |
|
堡里镇 |
2.66 |
35 |
27 |
14 |
22 |
8 |
1.32 |
1.02 |
0.53 |
0.30 |
|
广福乡 |
2.21 |
15 |
35 |
11 |
22 |
10 |
0.68 |
1.58 |
0.50 |
0.45 |
|
龙江乡 |
2.33 |
21 |
27 |
6 |
27 |
7 |
0.90 |
1.16 |
0.26 |
0.30 |
|
三皇镇 |
2.61 |
21 |
34 |
9 |
15 |
9 |
0.80 |
1.30 |
0.34 |
0.34 |
|
永安乡 |
2.70 |
20 |
31 |
7 |
19 |
6 |
0.74 |
1.15 |
0.26 |
0.22 |
注:永福镇卫生院未办证,用妇保院数据
4.大型医用设备:县内各医疗服务体系无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有乙类大型医用设备2台,其中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2台、磁共振0台。
(三)医疗供给状况与需求分析
1.全县现有医疗资源基本满足社会需求,但布局、结构不够合理,专科特色不够突出,特别是随着边远山区群众医疗保健意识的提高和苏桥工业园区人口快速增长,这些缺点逐步显现出来。县级综合医院资源利用率较好,个别乡镇医院资源利用率不高。
2.医疗需求状况分析。随着老年化进程的加快,高龄人群疾病的治疗、护理、康复以及养老等需求日益增加,将成为社会卫生的主要问题;随着生活水平的改善,疾病谱的结构也发生了变化,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成为威胁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居民健康意识的提高,使得健康促进、预防、保健等方面的特需服务不断增加。
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内容
(一)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综合医院。
规划期内,主要是加大对永福县人民医院的投入,完成内涵建设,力争早日通过评审,上级晋甲。建成全县诊疗科目齐全,集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学为一体的综合性医院。根据苏桥工业园区的发展势头和现状,引进资本增设一家二级综合性医院。
北四区所辖人口近11万人,大多居住边远山区,距县城100多公里,交通不便。随着经济增长、生活改善,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的实际需求不断增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采取引进民资、财政投入等形势设置一家二级综合医院。
县城及周边乡镇,亦可引进民营资本,设置四家一级综合性医院,以增强医疗市场有序竞争、降低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满足人民群众医疗保健的不同需求。
2.中医医院。
加大投入,完成县中医医院病房综合楼建设,不断突出中医特色,加强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增进对外交流,扩大中医影响,发展成为本县有较大影响的,集医疗、保健、科研、教学为一体的综合性中医医院。
3.妇幼保健院。
承担全县的妇幼保健工作,重点加强妇科、产科和新生儿、儿科的建设,成为全县妇幼保健、生殖保健指导中心。规划期内不再增设妇幼保健机构。
4.急救网络体系。
继续加强急救医学建设,不断完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援水平。
急救中心继续设在永福县人民医院,120急救调度指挥中心由县卫计局统一管理,中医院设立急救分站,配置相应的急救队伍、救护车和急救设备、物品,建立绿色通道,服从120急救调度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本着就近、就急、就专科、就患者或家属意愿的原则实施紧急医疗救援救护服务。条件成熟时建立GPS卫星定位系统,并逐步实现与110、119指挥中心联动,统一管理。
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县城可设置1-2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每3~10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现有的公立医疗服务体系承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不到的社区,每0.5~1.5万服务人口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
桂林市苏桥经济开发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纳入桂林市医疗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中,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
6.乡镇卫生院。
继续加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和功能建设。规划期内不再增设乡镇卫生院。
7.门诊部、诊所。
可增设1至2家具有较高专业水平、本县缺少的专科门诊;诊所原则上不限制设置,但必须严格按照《永福县医疗服务体系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办理审批手续。
8.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原则上不再设置独立的医疗服务体系。对现有的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疗服务体系,实行统一管理。其服务对象只面向单位内部职工或校内学生,不能对社会公众开展诊疗活动。
(二)医疗服务体系床位配置
1.医疗服务体系床位是特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不含疗养康复床位)的正规床位,不含观察床、新生儿床、待产床和简易床。
2.规划期内医疗服务体系床位数量配置:预计到2020年县区人口将到30万人,每千人口床位数上限为4张,下限为3.5张,2020年全县床位总数控制在1300张。
3.床位配置坚持与区域人口数和人民群众医疗需求相适应的原则,床位配置结构应与疾病谱和床位需求相一致,在规划床位数总量的范围内,参照床位使用率、病床周转次数,对各医疗服务体系的床位配置实行动态调整。床位调配遵循以下原则:
(1)医疗服务体系的功能调整和床位调整同时进行。
(2)专科医疗服务体系的床位,精减与本专业无密切关系的床位。
(3)保留现有乡镇卫生院的床位编制规模,中心卫生院的床位原则上控制在99张以内,普通卫生院床位控制在30张以内。开展产科业务的普通乡镇卫生院床位可适当增加。
(4)需扩大床位编制的医疗服务体系,原则上必须符合下列条件:该医疗服务体系服务覆盖区域内的平均床位使用率连续3年达到85%以上,且平均住院日低于14天,床位设置标准根据《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标准(试行)》设置。
(5)产科及产科床位的设置: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平均床位使用率在85%以下的,不再增设产科及床位。
(三)大型医用设备配置
1.甲类设备:(报卫生部准入)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仪、伽玛刀、电子回旋加速治疗系统、质子治疗系统,其它未列入管理项目、首次配置的单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医用设备。
2.乙类设备:(报卫生厅准入)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医用磁共振扫描装置(MRI)、800毫安以上数子减影管造影X线机、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等。
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具体按照国家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2004年12月发布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实施》执行。
五、各级医疗服务体系应承担的公共卫生工作
(一)一级、二级医院职责
1.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
2.指定的医疗服务体系负责辖区的计划免疫规划相关工作。
3.疾病监测和报告工作。
4.全人群死人监测、登记和报告工作。
5.负责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和救治。
6.承担妇幼保健工作。
7.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布置的其他公共卫生工作,及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
8.承担卫生统计信息上报工作。
9.按照公共卫生设置相关科室,达到国家相关标准配置人员。
(二)乡镇卫生院职责
1.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指定的医疗服务体系负责辖区的计划免疫规划相关工作。
3.疾病监测和报告工作。
4.全人群死人监测、登记和报告工作。
5.承担妇幼保健工作。
6.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布置的其他公共卫生工作,及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
7.承担卫生统计信息上报工作。
8.按照公共卫生设置相关科室,达到国家相关标准配置人员。
(三)村卫生所(室)、门诊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职责
1.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
2.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
3.学校医务室负责学校的免疫规划相关工作。
4.厂矿、企事业医务室负责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
5.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按上级要求完成辖区内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
6.承担卫生统计信息上报工作。
7.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布置的其他公共卫生工作。
六、实施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政策
实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必须强化政府职能,由政府领导,制定并完善配套政策。计划部门要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公立医疗服务体系的投入,并确保资金对重点领域的投向,引导医疗服务向公开、优质、高效方向健康发展;规划部门要将本规划纳入县建设总体规划;编制部门根据本规划,合理配置公立医疗服务体系人员;劳动和社保部门要大力配合本规划的实施工作,在医疗保险定点方面予以支持;各乡镇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工作,认真组织、督促有关部门按照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做好实施工作。
(二)强化管理,转变政府职能
实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必须强化医疗服务体系行业管理,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服务体系,不分行政隶属关系、不分所有制形式,依法实行全行业监管。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实施医疗服务体系宏观管理,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准入管理、强化监督执法,提高管理水平。按照本规划的总体要求,对区域内的医疗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审批、调整、监督、评价,依法进行全行业管理。
(三)合理配置、调整医疗资源
实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及时调整医疗资源布局和结构。通过实施本规划,合理配置、调整医疗资源,引导医疗服务体系以人民健康需求为导向,走注重质量和效益、以内涵建设为主的发展道路,促进医疗服务供需平衡,实现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四)严格准入,实行动态管理
按照《医疗服务体系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以本规划为指导,以准入管理为核心,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体系、从业人员、新技术应用、大型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制度,严格准入管理。加强对医疗服务体系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通过经常性监督检查活动,对违规行医的医疗服务体系和从业人员坚决依法查处。加大医疗市场的整顿力度,健全医疗监督执法机构和队伍,坚决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服务市场。
(五)深化改革,探索改制渠道
加大医疗服务体系改革步伐,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要扩大公立医疗服务体系的运营自主权,实行公立医疗服务体系的自主管理,通过外在的竞争压力和内部的激励机制,促使医疗服务体系优化内部结构,按“优质、高效、低耗”的原则运行,以“三好一满意”活动为契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核心,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员工收入要与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劳动贡献等挂钩,调动广大卫生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推进医疗服务体系改革的深入开展。
(六)科技兴医,提高服务质量
加强人才培养,实行科技兴医战略。加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同时,调整人才结构,优化卫生人力资源配置,重点培养和引进学科带头人以及职业化的卫生管理人才。建立全科医师、专科医师、医技人员、护理人员、乡村医生的分类管理、考核和评价制度。强化质量意识,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的控制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诊疗行为,不断加强对医疗质量监督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七、编制说明
本规划为《永福县区域规划》的子规划,为我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审批的主要依据。
(一)本《规划》自发文之日起实行,每5年修订一次 ,由永福县卫计局负责解释。根据社会、人口、经济、医疗需求、医疗资源、疾病等发展变化情况,由永福县卫计局负责组织修订。
(二)在本《规划》实施前,已经取得《设置医疗服务体系批准书》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在核准的地点,按照批准的内容继续设置医疗服务体系;已经取得《医疗服务体系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服务体系,可以在登记的执业地点继续开展诊疗活动。
(三)本《规划》的内容与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永福县行政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为准,并将根据相关规定的变化进行适当的调整。
(四)本《规划》中采用的统计数字,均以2015年底国家、广西及桂林市、永福县公布的卫生信息为准,采用国家公布的计算方式计算和统计。
(五)本《规划》中的规定,除有明确说明的,其他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我县目前的人口数量、构成、主要疾病谱和居住分布等综合研究制定。
(六)本《规划》医疗服务体系级别中的“以上”,包括本级。
(七)自本《规划》执行之日起,凡“新、改、扩”建医疗服务体系的设置审批,必须符合本《规划》的规定。
附件:永福县2016-2020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表
附件
永福县2016-2020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表
|
地区 |
现有医疗服务体系数(个) |
预计至2020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数(个) | ||||||||||||||||||
|
二级医疗服务体系 |
一级医疗服务体系 |
乡镇卫生院 |
二级医疗服务体系 |
一级医疗服务体系 |
乡镇卫生院 | |||||||||||||||
|
永 福 县 |
综 合 医 院 |
中 医 医 院 |
妇幼保 健 院 |
专 科 医 院 |
综 合 医 院 |
中 医 医 院 |
妇幼保 健 院 |
专 科 医 院 |
门 诊部 |
|
综 合 医 院 |
中 医 医 院 |
妇幼保 健 院 |
专 科 医 院 |
综 合 医 院 |
中 医 医 院 |
妇幼保 健 院 |
专 科 医 院 |
门 诊 部 |
|
|
1 |
1 |
1 |
0 |
0 |
0 |
0 |
0 |
1 |
9 |
3 |
1 |
1 |
0 |
4 |
0 |
0 |
0 |
3 |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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