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区直、中直驻永各单位:
现将《永福县2016-2018年政府债务风险化解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福县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日
永福县2016-2018年政府债务风险化解规划
为贯彻落实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有关规定,永福县按照财政部要求,制定本规划,拟通过三年左右时间,逐步降低政府债务风险,化解债务危机,实现财政可持续发展。
一、规划目标
从2016年-2018年,用3年左右时间达到降低到风险预警范围内的安全水平等目标。
二、债务风险基本情况
永福县总体情况:截至2014年底,永福县综合债务风险为55.6%,低于警戒线;一般债务率为7.9%,低于警戒线;专项债务率为163.3%,高于100%警戒63.3个百分点。
(一)债务余额规模情况
截至2014年底,政府性债务余额合计40029.26万元,其中:一类债务29099.43万元(一般债务16653.82万元,专项债务12445.61万元);二类债务8042.85万元;三类债务2886.98万元。
(二)逾期债务情况
截至2014年底,政府逾期债务余额2653.74万元,占一
类债务的9.1%。
(三)举借主体分类情况
在政府债务(一类债务)余额29099.43万元中: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余额12445.61万元;乡镇债务余额78.28万元;各乡镇卫生院债务余额941.61万元;县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债务余额15663.93万元。
(四)债务资金来源情况
截至2014年底,政府债务(一类债务)余额中:BT项目融资债务余额1055.61万元;银行贷款债务余额17286.52万元;地方政府债券余额4300万元;世界银行债务余额1525.52万元;拖欠工程款、企业和个人等其他欠款4931.78万元。
(五)未来偿债情况。2016-2018年三年期间,综合债务率控制在50%以下,一般债务率控制在20%以下,专项债务率控制在90%以下。利用三年时间偿债政府债务(一类债务)6000万元以上,平均每年还债2000万元以上。
总体目标:根据本县实际情况,预防和化解债务风险的总体目标为:截至2018年底,一类债务不超过35000万元(一般债务不超过29000万元,专项债务不超过6000万元);二类债务不超过7000万元;三类债务不超过2000万元。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情况
为加强全县政府债务风险管理和化解,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审计局、发改局、司法局、人民银行永福支行等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永福县政府债务风险管理和化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从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司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
四、化解风险的措施
(一)核查资产,摸清底数。政府资产、债务、财政收支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核查,摸清资产及债务的规模和结构,分析风险和责任,并提出具体的债务风险化解方案。
(二)制定计划,明确目标。制定债务风险化解3年计划。包括三年内每年度的财政框架以及年度债务计划,全面反映政府资产情况、财政收支、债务余额、偿债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债务的风险及债务风险化解措施等。
(三) 调整支出,缩减经费。压缩政府一般性支出等。
(四)资产处置,筹集资金。 资产清理、盘活、处置计划。
(五)置换债券,缓解压力。申请置换债券资金偿还到期债务。
(六)新增债券,举借适度。控制新增债券年度举借规模,避免风险加大。
(七)预算约束,有保有压。还本付息纳入预算管理,压缩经常性支出预算规模。
(八)债务重组,降低风险。通过与债权人谈判豁免、减轻债务。
(九)社会资本,转移风险。引入PPP模式化解存量债务。
(十)建立专户,归集资金。归集各类偿债资金,专项用于偿还债务。
五、实施步骤
2016年化解专项债务2000万元以上,并严格控制一般债务规模,设法降低债务风险。
2017年化解债务4000万元以上,其中化解专项债务2000万元以上,进一步降低债务风险。
2018年化解债务5000万元以上,其中化解专项债务2000万元以上,使专项债务规模控制到6000万元以下,专项债务风险控制在90%以下。并严格控制一般债务,确保一般债务风险在安全范围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政府债务风险管理和化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不断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和化解意识,自觉实施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的政府债务管理,形成责任链条,确保政府债务风险管理和风险化解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严肃纪律
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债务管理制度,不得在预算之外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以公益性项目建设的名义举借债务,用于经常性支出或楼堂馆所建设,不得挪用预算安排的债务资金或改变资金用途,不得违法为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债务数据真实、准确。各单位、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全面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突出工作实效,对于弄虚作假、渎职失职及其它违纪行为,情节较轻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落实责任
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是本单位政府债务风险管理和化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有关单位要主动对接沟通,科学设置目标,逐项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强化督查指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标准和目标完成。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政府债务风险管理和化解贯穿到日常工作当中。要围绕年度目标和职能职责,按照全面履职、创新争优的要求,进一步分解细化,建立健全政府债务风险管理和化解与考评体系,使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都有明确的工作责任、量化的推进措施、具体的完成时限和严明的奖罚制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真正落实。
(四)完善制度
为加强政府债务风险管理,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印发永福县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14]11号)文件。同时,将政府债务风险控制作为各单位、各部门正职领导的绩效考评指标,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的理念认识,不断健全完善政府债务风险管理和化解与考评制度,使政府债务风险管理和化解工作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五)报告制度
要求各单位、各部门每季度必须将本单位的控制政府债务风险情况上报县政府债务风险管理和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报领导小组。同时,每半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本县控制债务风险情况上报自治区财政厅。
(六)责任追究
建立对违法违规融资和违规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的惩罚机制,将控制政府债务风险管理相关指标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范围,建立违规举债问责制度,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对于违反《新预算法》,擅自举借新债、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避债务等行为,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