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福县金鸡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前抽样检测项目(GLZC2023-C3-260021-ZHLX)质疑答复函

2023-07-11 15:45     来源:永福县财政局     作者:永福县财政局

关于永福县金鸡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前抽样检测项目(GLZC2023-C3-260021-ZHLX)质疑答复函

质 疑 人:广西鑫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柳州市柳石路 183 号公交大桥停保场2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敏生

委托代理人:陆玉平电话:15078720113

广西鑫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收到贵公司以邮寄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永福县金鸡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前抽样检测项目(GLZC2023-C3-260021-ZHLX)成交结果的质疑函,我公司高度重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四条“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的规定,于2023年7月7日10时00分组织原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现根据原竞争性磋商小组的意见答复如下:
一、针对贵公司质疑事项:“本项目公告的中标人(广西润能水电设计研究有限公司)评审得分应低于我公司的评审得分,我公司应为本项目的中标人。”问题的答复如下:
经原竞争性磋商小组核查,磋商小组对广西润能水电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检测单位检测能力比对试验结果》”里有比对试验评价结果为“满意”的钢筋、水泥共10项给予评审,根据竞争进磋商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第3项评审项“履约能力分”中“(2)根据供应商2022年度在省级及以上水利检测单位能力比对试验中每有1项获得满意评价的得2分,满分10分。”的评审标准,广西润能水电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此项评审评分为10分。
经原竞争性磋商小组核查,广西润能水电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提供了《近3年未受到通报批评及行政处罚的声明》,根据竞争进磋商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第3项评审项“履约能力分”中“(3)供应商近3年未受到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和行政处罚的,得10分。说明:供应商未受到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应出具《近3年未受到通报批评及行政处罚的声明》(格式自拟)”的评审标准,广西润能水电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此项评审评分为10分。
综上所述,根据原竞争性磋商小组出具的《关于永福县金鸡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前抽样检测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3-C3-260021-ZHLX)协助质疑回复说明》(详见附件),原竞争性磋商小组的评审结果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贵公司的质疑事项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的相关规定,有向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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