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鸿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永福县电子政务外网城域网出口带宽升级扩容项目 (项目编号:GLZC2022-G3-260014-GXHD)的质疑答复函

2022-06-22 15:55     来源:广西鸿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作者:广西鸿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质疑供应商名称:贺州市科兴达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贺州市八步区光明社区昌盛路8号 邮编:542899
联系人:罗代宁 联系电话:13978434021
授权代表:罗代宁 联系电话:1397843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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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收到质疑供应商以直接送达形式递交来的《质疑函》我司已收悉,质疑供应商对永福县电子政务外网城域网出口带宽升级扩容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2-G3-260014-GXHD)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方与采购人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就质疑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作出答复,具体情况如下:
质疑事项一: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3、售后服务方案分设置不合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意见:详见附件。
质疑答复一: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二: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5、信誉分设置不合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意见:详见附件。
质疑答复二:本项质疑内容已作更正,详见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三: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5、信誉分设置不合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意见:详见附件。
质疑答复三: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中第二段“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供应商人所提供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报价、项目实施方案、服务承诺方案、企业信誉及业绩等”。
本项目评分办法是根据项目的采购需求和商务条件相对应设置的,与本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评分办法设置是符合本项目实施和履约需要,同时也是衡量供应商综合竞争实力、高质量履约能力的考评依据,符合政府采购活动具备充分市场竞争力的要求,属于评标办法和评分依据合理设置范围。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四: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5、信誉分设置不合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意见:详见附件。
质疑答复四:产品厂商是否具有软件安全开发服务资质,决定了该厂商的软件成熟度和软件开发能力。具备该资质能够很大程度避免软件开发的漏洞,要求对应厂商提供国家权威机构颁布的认证材料来规避风险是合理的要求。且在法律依据中,本项目评分办法提出的本项指标要求仅作为优质供应商的加分项之一,未作为资格性要求,并不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且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要求。
因此,在综合评分项里设置这一条是完全合情合理的,故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五: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5、信誉分设置不合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意见:详见附件。
质疑答复五:在“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中”多次提到了信息管理。因此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建设所需的设备应当具备个人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这也是为了满足当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及安全的要求。且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如采购需求中优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设备,必须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你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感谢你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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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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