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区直、中直驻永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永福县棚户区和老旧小区调查摸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5日
永福县棚户区和老旧小区调查摸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工程。我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桂林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目前我县正在建设棚户区改造项目2498套(其中:县十字街棚户区旧城区改造项目367套;县旧农机厂棚户区改造项目105套,县城棚户区改造项目2026套),项目建成后将有效改善县城1万多困难群众住房条件,促进了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但是,目前我县仍有部分群众还居住在棚户区和老旧小区中,老城区内棚户区和老旧小区住房简陋,环境较差,安全隐患多,改造难度大。为进一步了解掌握全县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情况,让更多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早日得到改善,现提出如下调查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推进“中国福寿之乡建设”、改善群众住房居住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桂林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动员全县力量,重点攻坚老城区内现有50户以上集中成片脏乱差棚户区,重点调查县城(城关镇)建成于2000年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的老旧小区,进一步摸清底数,持续为我县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解决棚户区和老旧小区群众的住房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二、目标任务
2019年10月,利用1个月时间,完成如下调查摸底工作:
(一)重点攻坚并全面完成现有县城(城关镇)住房条件困难群众居住的老城区内50户以上集中成片脏乱差棚户区的调查摸底工作。
(二)重点调查完成县城(城关镇)建成于2000年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的公房、已房改公房、经适房等保障房、普通商品住房等住宅小区。
三、工作重点
(一)明确棚户区、城中村和老旧小区的界定标准
1.棚户区。包括城市棚户区和各类国有工矿棚户区、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和铁路棚户区。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棚户区调查摸底和2018-2020年改造计划的通知》(建保函〔2017〕4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城市棚户区是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本次重点调查老城区内现有50户以上集中成片住房条件困难群众居住的脏乱差棚户区。具体标准细化如下:
(1)城市棚户区。
①老城区(2000年以前建成区)以内,50户以上集中成片棚户区(包括2000年前已建成但不在老城区以内到2018年已在建成区范围内的住宅区)。
②建筑密度较大,原则上不低于40%。
③使用年限久,原则上城市危(旧)房以房龄30年以上的房屋为主,城中村以房龄20年以上的房屋为主。
④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结构以简易结构、砖木结构、老旧砖混结构等为主。
⑤使用功能不完善,包括房屋室内空间和设施不能满足基本要求(如无集中供水、无分户厨卫等)。
⑥房屋质量差,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评定为C级、D级的房屋。
⑦建筑安全隐患多,住宅区域内无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建筑消防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房屋结构抗震不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和《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房屋,或者存在地质灾害等其它安全隐患。
⑧配套设施不健全,供水、供电、排水、排污、道路等配套设施不齐全或年久失修。
以上8项标准要求,第1-4项作为棚户区界定的基本条件,同时满足1-4项并包含5-8项中任意1项的住宅区域可界定为棚户区,其中,存在第6项、第7项情形的住宅区,优先列入棚户区进行重点调查。
(2)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GB/T4754-2011)采矿业和制造业两大门类(行业代码06-43)界定。按照《关于对国有工矿棚户区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建保〔2011〕199号)要求,具体指国有土地上,集中连片建设,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使用功能和基础配套设施不健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居住区域。
(3)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林区棚户区按照《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林规发〔2010〕252号)执行,具体指国有森工林业局、国有营林局局址和林场中破旧平房集中成片、泥草房和危房面积超过50%,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低收入家庭户数较多的居民点。国有林场危旧房按照《关于做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林计发〔2009〕135号)和《关于印发〈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林规发〔2010〕266号)执行,具体指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备案的国有林场中的泥草房、板加泥、干打垒、土坯房等简易房屋;符合《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C、D等级的危房;建房年限超过30年的房屋;基本功能不健全需要改造的房屋。
(4)国有垦区危房。按照《关于做好农垦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农垦发〔2011〕2号)执行,具体指在垦区国有土地上的居民住房,一是破损严重、房龄超过四十年的房屋以及土坯、泥草等简易结构房屋;二是建设部门认定的危房;三是基础配套、防震等方面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四是集中连片、危房面积超过50%的居民点。
(5)铁路棚户区。按照《关于做好铁路棚户区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铁政法〔2012〕57号)执行。具体指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铁路棚户区,统一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位于城市规划范围外国有土地上的铁路棚户区,统一纳入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范围。
1.城中村。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2012〕190号)进行界定。本次重点调查在2018年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已无农村户口和集体用地,撤销了乡村行政建制,实施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城镇管理的区域中,且2000年1月1日以前已存在的村屯。
2.老旧小区。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号)等文件的规定,老旧小区是指建造时间比较长、配套设施老化、公共服务缺项等问题比较突出的居住小区。本次重点调查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于2000年以前的老旧住宅小区。具体标准细化如下:
(1)2000年1月1日(不含)以前建成;
(2)给排水设施不完善,包括未安装一户一表、供水水压不足、化粪池堵冒、小区排水不畅造成经常积水等;
(3)供电设施不完善,包括未安装一户一表、容量不足导致跳闸、电线老旧导致漏电、私接乱接严重等;
(4)道路设施不完善,包括小区路面破损坑洼、路面未硬化、乱搭乱盖挤占道路、消防通道不畅通等;
(5)房屋公共区域设施不完善,包括屋面渗漏、外墙剥落渗漏、各类架空线老旧杂乱、楼梯扶手破损等;
(6)小区环境及设施不完善,包括停车位不足、公共空间照明不足、环卫设施不完善、无监控系统等。
以上6项标准要求,第1-4项作为老旧小区界定的基本条件,同时满足1-4项并包含5-6两项中任意1项的住宅小区,可界定为老旧小区。已界定为棚户区的则不再界定为老旧小区。
(二)严格本次调查摸底的范围
1.认真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关于申报2019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建办保〔2018〕55号)文件要求,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严禁列为棚户区纳入本次调查统计,即:将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打包的项目;仅因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拆迁改造的房屋;待改造的农村危房;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将棚户区政策覆盖到一般建制镇的项目;仅对小区美化亮化、居民房屋外立面整治的房屋;仅实施校舍改造、厂房改造、企业和商业设施等非住宅搬迁改造的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安置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
本次调查摸底工作中,棚户区户数统计为房屋套数,棚户区住宅房屋面积为建筑面积。不统计营业、办公、生产、仓储等其他房屋情况。其中,2018年以前已列入年度国家任务并启动改造的棚户区、列入2019年国家任务、国家储备任务或自治区新增任务的棚户区不在本次调查摸底范围。各地要在把好标准、范围的基础上,确保调查数据全面、真实、准确和完整。
2.认真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号)文件要求,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不得列入本次调查范围,即:居民自建房为主的区域,城中村;已列入城镇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计划的小区;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被鉴定为C、D等级的危房;大板结构房屋。
(三)加强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本次调查摸底专项行动,实行县人民政府负责制,人民政府应加强调查摸底工作的组织实施。
1.成立组织协调机构。成立永福县棚户区和老旧小区调查摸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次调查摸底工作,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县住建局和县自然资源局(规划、测绘)及永福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棚户区和老旧小区调查摸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二楼(与县棚改办合署办公)。除上述部门人员外,办公室还应从规划、建设(住房保障、房产、房改等)、测绘等单位抽调专业技术骨干,为调查工作组提供技术支持。
2.组建调查工作组。领导小组指导各相关单位组织设立调查工作组,县棚改办负责人为调查工作组组长,城区街道办、社区负责人任工作组副组长,工作组成员可由县住建局(住房保障、房产、房改等)、自然资源局、街道以及社区工作人员组成,并根据调查工作任务量灵活设置若干小组。调查工作组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具体承担辖区内各棚户区和老旧小区现场调查摸底及入户走访工作。
调查摸底工作组织方面,可按地理分布、住房规模(或常住人口)统计,由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所在的街道、社区分为若干网格,建立街道、社区、网格体系,工作组对网格内各棚户区和老旧小区进行“全面覆盖,明确界线,不留空白,不交叉重叠”,每个工作组分片包干若干网格区域,开展点对点、面对面实地调查。
3.进行动员部署和技术培训。及时召开调查摸底工作动员会,开展专题培训。对街道、社区相关人员和技术骨干进行专题培训,确保每个参与本次调查摸底的工作人员均经过系统培训,熟练掌握界定标准、范围和工作方法。
4.开展调查摸底工作。从2019年10月起,利用15天时间完成调查摸底工作。按照分片包干网络方式,各调查工作组实行“工作组长包网格,组内人员包楼栋”,对网格逐一调查,对棚户区和老旧小区逐片统计,确保调查工作不重不漏、逐一确认,务求调查工作下沉到网格,主要内容统计在现场。调查工作期间,各工作组所在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下派技术骨干,指导、帮扶和配合工作组开展棚户区和老旧小区界定工作,并协调组织本级房改部门、城建档案馆向调查工作组提供本区域2000年以前建成的房改房和住宅小区项目资料,供老旧小区调查工作使用。
5.初步界定棚户区和老旧小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技术力量,对本级调查工作组上报的调查摸底结果进行复核、确认。一是开展内业复核,即通过图面作业,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调阅本地自然资源(测绘部门)的GIS高分卫星影像图、建筑现状图(不小于1:1000)以及建成区范围图等,在卫星影像图上标识出疑似棚户区,通过核实区域、范围、规模、技术指标判断是否为棚户区,同时比对本级房改部门、城建档案馆2000年以前建成的房改住房和住宅小区数据,分析判断是否为老旧小区;二是开展外业复核,即通过实地抽查,进行现场复核。
6.及时上报调查统计成果。复核完成后,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即可按要求汇总结果、绘制图纸和填报数据,将初步界定的资料和调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报上一级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内容包括:当地建成区范围图(可划为蓝线图)、老城区范围图(可划为红线图)、棚户区和老旧小区片区图(分别在住宅区规划图、卫星影像图上标识)、棚户区和老旧小区基本情况统计表。
各调查摸底工作小组每天工作结束后应召开碰头会,梳理当日调查摸底情况,研究主要存在问题,调整第二天工作计划。原则上,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于调查工作期间每天20:00点前,将调查组调查摸底的结果汇总后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四)把握调查摸底的工作方法。在严格把握标准的同时,结合工作实际,通过现场查看、入户走访和资料比对等方式,科学合理界定棚户区和老旧小区。调查摸底工作采取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两个环节进行。定性分析即通过现场观察、实地了解,定性判断是否属于棚户区或老旧小区,具体包括“一问二看三评”三个步骤,该环节一般由调查工作组完成;定量分析则通过数据分析、资料比对的方法,对已定性判断的进一步界定是否为棚户区或老旧小区,具体包括“四核五定六上报”三个步骤,该环节一般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帮助各调查工作组完成。
一问:即调查工作组在进场前,向有关部门、社区查问,事先了解棚户区和老旧小区的基本情况,包括小区位置、范围、规模(户数)、房屋竣工时间、使用年限,小区配套设施情况等,确定是否列入范围进行调查。
二看:调查工作组对棚户区和老旧小区进行现场查看,观察小区周边环境和房屋实际状况。通过现场查看小区区位、户数、建筑结构、房屋使用功能、使用年限、和配套设施,判断房屋和配套基础设施总体情况;查看小区是否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配套基础设施是否破损或缺失;查看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房屋整体外观和基础、外墙、屋面等沉降、开裂、老化、变形等情况,综合分析判断是否为棚户区或老旧小区。
三评:调查工作组根据现场查看了解掌握的情况,召开现场碰头会,对房屋的总体质量、安全隐患、使用功能、抗震设防等重点指标进行总体评估,确定是否符合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标准,并将确定的棚户区(包括存在疑问、一时难以界定的)和老旧小区情况上报。
四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调查工作组上报情况,组织市级、县级技术人员会同街道办和社区干部,按照上述图面作业和现场抽查方式,测算、分析、评估小区房屋状况,对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情况进行核准。
五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棚户区和老旧小区类型、户数、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建筑密度、配套基础设施和涉及的人口等数据,估算相关量化指标,分析住房安全隐患等,综合界定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有关情况,填写相关数据报表。
六上报:即完成调查统计后,将调查结果及佐证材料按要求进行上报。
四、工作步骤
(一)启动准备工作(2019年10月12-15日)。县人民政府组建完成本级棚户区和老旧小区调查摸底工作领导小组和调查工作组,开展动员部署,县住建和棚改部门组织社区街道办等工作组开展业务学习培训。
(二)实施调查摸底(2019年10月15-29日)。调查工作组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按照时间要求,倒排计划,确保调查数据准确、全面和完整,确保调查工作任务按时顺利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是稳投资、稳增长、惠民生的重大举措,是解决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工程。各部门、各社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做好本次调查摸底工作。各单位要积极响应号召,带头履行社会责任,选派责任心强、能力突出的中青年骨干参与进来;各参加调查摸底人员要主动服从大局,积极工作,为服务全区大局贡献力量。
(二)加强组织领导。本次调查摸底专项行动是实施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调查摸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本次调查工作按自治区级负总责,市、县政府抓落实的机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人民政府对调查摸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本级调查摸底专项行动组长。县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规划、测绘)、国有资产管理、林业、农垦等部门要加强工作沟通和协调,动员有关力量全力以赴。各级各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协调,切实履职履责,及时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高质量推进调查摸底工作。
(三)明确责任分工。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要求为做好本次调查摸底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和配合,齐抓共管。其中,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城市棚户区和老旧小区相关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供相关城市规划、年度全覆盖遥感影像等资料;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发展改革、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分工,负责国有工矿棚户区调查摸底工作;林业、农垦、铁路等部门分别负责本系统调查摸底工作。
(四)加强统筹协调。本次调查摸底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和技术性较强,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周密部署、精心策划、妥善安排,确保调查工作顺利推进。参与本次调查的工作人员要专人专责、专项落实,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调查摸底工作任务。调查摸底工作期间,各工作组成员在专项行动期间,应遵守八项规定,严格按照群众纪律开展工作。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以本次调查工作为契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措施、工作成效和各地经验做法,形成良好舆论氛围,不断推动工作发展。
附件:永福县棚户区和老旧小区调查摸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永福县棚户区和老旧小区调查摸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庆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李 钢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 组 长:苏崇华 镇人民政府镇长
秦伟明 县棚改办副主任、
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毅飞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维维 县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唐 恒 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股股长
黄丹玉 县住建局规划股股长
杨 洋 县住建局房管所工作人员
梁原铭 县凤城社区主任
欧英姿 县龙泉社区主任
周永明 县向阳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李钢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秦伟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由唐恒、黄丹玉、杨洋同志组成。办公室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事务以及上传下达、疑难问题解答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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