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区直、中直驻永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永福县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福县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桂林市关于促消费、促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永福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县目前房地产市场实际,继续施行购买新建商品房享受契税补贴的优惠政策。
一、指导思想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重磅定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为进一步推进永福县房地产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提高市民的生活品质,激发房地产市场热情,促进永福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契税补贴适用对象及条件
(一)由县财政部门统筹资金,对在2024年1月1日至 2024年3月31日期间(购房发票、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备案日期、购房契税发票均需在该时间段内),凡购买永福县辖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公寓、商铺、车库)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和全额缴纳契税的个人(单位),按购房人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补贴。
(二)契税补贴按照先征后补的原则予以发放。
三、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程序
(一)永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按规定程序办理契税补贴的相关手续。
(二)购房人整理好申请补贴所需提交的资料,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递交申请资料。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后转县财政局再次复核后统一发放。
(三)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房户需在2024年5月31日前将补贴资料报送永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房地产管理所,逾期未报送的,视同自愿放弃补贴,不再受理补贴申报。
(四)提交材料清单:1.个人购房财政补贴申请表(需购房户本人面签并盖手印);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3.契税发票(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4.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证明(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5.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6.广西增值税普通发票(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7.购房首付款凭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8.购房户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9.银行一类卡账号(留存银行卡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请永福县房地产行业协会及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向广大购房户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协助购房户收集、整理和完善好相关申报材料。未尽事宜,请联系永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773-8512436。
四、相关说明
本次不实行契税补贴的房屋范围:政策性住房(包括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购代建”的农民安置住房、集资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中的回迁安置房、其他享受了政策性优惠条件的商品房)和二手商品房。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