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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壮族
自治区永福县现代农业产业园罗汉果加工
产能提升项目方案的通知
局属有关股室:
现将《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现代农业产业园罗汉果加工产能提升项目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做好实施工作。
永福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现代农业产业园
罗汉果加工产能提升项目方案
为扎实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规范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3〕121号)和《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方案的通知》,请各乡镇组织罗汉果深加工、初加工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一、目标要求
以提升罗汉果加工能力为重点,支持罗汉果初加工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建设烘烤设施设备,支持精深加工企业扩大产能,新建和扩建生产线,确保全县罗汉果加工能力有质的提升。
二、项目建设
(一)实施主体
1.项目实施主体:永福县农业农村局
2.项目承担主体:在永福现代农业产业园范围内(永福镇、苏桥镇、堡里镇、龙江乡、百寿镇)五个乡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二)实施时间
实施时间为2024年1月1日以后新建,并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竣工,提交项目材料及申请。
(三)项目内容
支持罗汉果产品精深加工,改造提升罗汉果加工技术,升级生产设备及相关的配套设施;全面提升传统罗汉果加工技术,扶持罗汉果合作社及企业购买、升级罗汉果初加工设备及配套设施。
三、项目资金来源
项目计划安排资金150万元,资金来源自治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补助资金。
四、资金使用
罗汉果加工产能提升项目总补助资金不超过150万元。申报条件符合要求的初加工企业,每家补助不超过10万元,补助总资金不超过50万,按照不超过购置安装电烤房资金的50%进行补助。深加工企业补助不超过2家,按新建和扩建资金的30%进行补助,每家不超过50万元,共计100万元。
五、支持方式
采用申报认定,联合验收,先建后补形式进行支持。
六、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为在永福县内收购当地罗汉果,加工规模大、对我县联农带农能力强、成果显著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建设时间为2024年1月1日以后新建,所申报的烤房、生产线不与其他项目补贴重复,安装调试并投入实际运营,没有闲置迹象,设备安置厂房手续齐全有效。其中初加工建设规格达到容量70立方米以上(含70立方米)(一次烘果大于10万个中果),设备先进,节能环保。
根据现代农业产业园资金使用要求,电烤房申请补助单位每申请一座,要求与永福县罗汉果种植户签订20亩保底价收购合同;申报精深加工产能提升企业要求必须在永福县种植户或者合作社签订1000亩以上的保底价回收合同。合同要求小、中、大(合格商品果)收购均价不得低市场平均价格,每株保80个果,收果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开始到2024年12月底,真正帮助脱贫群众解决卖果问题,认真做好按合同保底价收果台账。
七、组织申报
1.罗汉果初加工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可向永福县农业农村局自主申报,也可以由企业、合作社所在乡镇政府推荐(截止申报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申报时按要求填报相关材料(附件1)和佐证材料,县农业农村局对填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到实地考察,对审核和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企业、合作社进行公示,确认项目承建主体。优先考虑建设规模大的、设施先进、联农带农能力强的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在同等条件下,按申报先后考虑,项目资金补完为止。
2.精深加工企业可向县农业农村局进行申报(截止申报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填报(附件2)和佐证材料,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审核申报单位相关资质情况,对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认为项目承建主体。优先考虑建设规模大的、设施先进、社会责任心强、与种植户签订保底价收购合同多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按申报先后考虑,项目资金补完为止。
八、项目实施
被确定为项目承建主体及时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并交由农业农村局存档备案,按实施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接受项目实施单位所在镇(乡)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的监督,如果不按要求进行实施的,项目实施单位所在镇(乡)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在规定是时限内进行整改,逾期不完成整改的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调整。
九、验收
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实施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项目,并提交永福县促进罗汉果产业加工能力提升项目申报表(附件1)、(附件2)和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项目验收材料清单(附件3)。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单位到实地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不少于5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相关验收材料并报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实施主体对公账户。项目整体完工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整体验收,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核。
七、相关要求
整个实施过程由县纪委监委监督,各申报主体必须如实申报,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评奖资格;若发现通过欺诈方式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要求全额退还奖励资金,并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1.永福县现代农业产业园罗汉果加工产能提升项目 (初加工)申报表
2.永福县现代农业产业园罗汉果加工产能提升项目(精深加工)申报表
3.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4.项目验收材料清单
5.评分表
附件1
永福县现代农业产业园罗汉果加工产能提升
项目 (初加工)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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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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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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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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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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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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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 |
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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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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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
实施单位情况。 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设施建设场地有效手续等复印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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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农带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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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安排 |
20xx年xx月xx日开工——20xx年xx月xx日竣工 | ||
|
所申报项目是否获得其他资金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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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实施单位承诺 |
本单位保证以上填报内容及数据真实,如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并保证按时按质完成本项目建设任务。
项目实施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
|
乡镇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
县级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永福县现代农业产业园罗汉果加工产能提升
项目 (初加工)申报表
|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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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 |
联系电话 |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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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
|
项目建设内容 |
|||
|
永福县内签订保底价回收合同数量(亩) |
|||
|
项目投资 |
总投资(万元) |
||
|
拟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
|||
|
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
实施单位情况。 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设施建设场地有效手续等复印件。 | ||
|
进度安排 |
20xx年xx月xx日开工——20xx年xx月xx日竣工 | ||
|
所申报项目是否获得其他资金补助 |
|||
|
项目实施单位承诺 |
本单位保证以上填报内容及数据真实,如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并保证按时按质完成本项目建设任务。
项目实施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
|
县级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一、实施单位及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内容:
2.承担主体:
3.建设内容和规模:电烤房xx个,容量xx立方米(一次烘烤xx万个)。
4.建设地点:永福县xx镇xx村。
5.建设期限:
6.资金来源: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三、项目资金使用明细
四、建设工作进度
五、项目实施效果或预计实施效果(联农带农及带动脱贫户或监测户情况)
六、项目存在问题
七、下步工作计划
附件4
项目验收材料清单
|
序号 |
项目内容 |
页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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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验收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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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全县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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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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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项目公示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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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项目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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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项目承担主体项目方案、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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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项目投资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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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设备采购合同、全额发票、银行转账业务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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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设备出厂合格证、产品铭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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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设备施工前、中、后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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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安装设备厂房(场地)的有效用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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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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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与本县种植户签订保底价收购罗汉果合同、收果付款单据等(联农带农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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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验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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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第三方审计报告(工程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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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项目承担主体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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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项目验收评分汇总表、验收组成员名单、验收报告、验收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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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资金拨付申请 |
附件5
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现代农业产业园罗汉果加工产能提升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申报材料评分表
|
企业(合作社)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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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内容 |
评分指标 |
指标量化评分标准 |
基础分值 |
得分 |
|
依法登记设立 |
证照齐全、正常经营 |
工商营业执照 |
1 |
|
|
机构代码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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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登记证 |
1 |
|||
|
开户许可证 |
1 |
|||
|
固定办公场所 |
1 |
|||
|
挂牌经营 |
1 |
|||
|
经营范围含罗汉果加工 |
1 |
|||
|
管理制度健全 |
岗位制度 |
合作社章程或公司管理制度完善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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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财务制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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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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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 |
经营主体获得荣誉称号 |
满分10分 1.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重点龙头企业、2.市级以上(含市级)示范社、3.获得优秀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获得其中1项得10分,否则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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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能力 |
根据申报企业、合作社现有设备加工罗汉果能力 |
满分30分 深加工:根据申报企业年加工能力排序,第一得30分,第二得25分,第三及以后的得20分; 初加工:根据申报企业、合作社现有设备加工罗汉果能力排序,第一得30分,第二25分,第三得20分,第四得15分,第五得10分,排六及以后的得5分。 |
30 |
|
|
带动能力 |
规模大、联农带农能力强 |
满分30分 深加工:深加工企业签订1000亩罗汉果回收订单得20分,每增加100亩加1分; 初加工:初加工企业或合作社签订20亩罗汉果原果回收订单得20分,每增加5亩加1分。 |
30 |
|
|
设备水平 |
设备齐全,现代化水平高,节能环保 |
满分20分 1.烘烤房设施配套齐全,2.自有冷藏库,3.设备现代化程度高,4.设备节能环保,5.设备能够正常使用,不闲置。每一项得4分,满分20分。 |
20 |
|
|
合计 |
100 |
|||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