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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区直、中直驻永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永福县2024年退柑还粮示范基地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6日
永福县2024年退柑还粮示范基地建设
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建设一批示范带动能力强的退柑还粮示范基地,调优农业结构,助推乡村振兴,依据《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59号)、《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桂财规〔202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35号)和《中共永福县委员会、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努力打造农业强县的实施意见》(永发〔2022〕5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增加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扩大良种种植面积,提高粮食产量和品质。健全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调动和保护好主产区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和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提高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巩固和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业良种化、机械化、科技化、信息化水平。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带动广大农户(含脱贫户和监测户)实现增收,有效助推乡村产业振兴。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区域优势、因地制宜。退柑还粮示范基地建设要立足区域优势,以优质稻、甜糯玉米、花生大豆等特色产业为主导,兼顾马铃薯、红薯等粮食产业。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选择特色产业规模发展、条件适宜的地方建设退柑还粮示范基地,旗帜鲜明地引导群众发展粮食生产。
(二)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县人民政府通过对乡村振兴各级项目资金进行整合,按照政策性资金使用的范围,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全县退柑还粮示范基地建设进行补助。利用“公司(合作社)+基地+脱贫户(含监测户)”模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充分调动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多元主体的积极性,带领广大农户特别是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监测户参与进来,吸收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监测户用工就业,实现协同发展,互利共赢。
(三)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发展。以质量为引领,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创新绿色农业发展体制机制,大力推行绿色生产方式,推广集约化生态种养模式,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推动农业由增产向提质增效转变,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协调统一发展。
(四)坚持市场导向、政策引导。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农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和部门协调,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的主体地位,创新服务方式,加强市场监管,切实保障经营主体自主权和农民利益,促进现代特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坚持品牌导向、优势竞争。充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优质稻等特色产业,努力打造优质农产品品牌,进一步提升农业效益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三、工作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帮扶和持续增收的奖励原则,聚焦脱贫村、脱贫人口以及带动农户增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退柑还粮(含优质稻、甜糯玉米、花生大豆等)50亩以上相对连片示范基地60个以上,示范面积1.5万亩以上,辐射带动退柑还粮面积2.5万亩以上。重点对黄龙病发生严重区域和“两高三道”沿线进行整线整片推进,建立退柑还粮产业示范带。
四、资金安排及来源
2024年退柑还粮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从中央、自治区和市、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解决,预算资金1000万元。
五、资金补助标准、奖补方式和使用方向
(一)补助标准
1.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实施退柑还粮,种植双季稻或采用“水稻+N”模式,相对连片50亩以上,且联农带农增收效果明显的,按实际种植面积一次性给予项目实施主体800元/亩补助。实施主体开展双季稻轮作模式(早稻+晚稻+绿肥、菜、薯),可同时申报双季稻轮作补贴。
2.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实施退柑还粮,种植双季旱粮或采用“旱粮+N”模式,相对连片50亩以上,且联农带农增收效果明显的,按实际种植面积一次性给予项目实施主体600元/亩补助。旱粮包括玉米、大豆、红薯、马铃薯、高粱。
(二)奖补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进行补助,项目验收达标后一次性给予奖补。
(三)资金使用方向
退柑还粮示范基地建设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造低产果园和种植粮食作物,具体用于清除果树、土地耕整,以及种植粮食的人工、种子、农资、机耕、机防、机收等支出。
六、奖补对象和遴选方式
(一)奖补对象
自愿参与退柑还粮示范基地建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等。
(二)遴选条件
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含监测户)发展产业的规模、吸纳脱贫户和监测户入股经营或者务工等的数量等作为遴选的重要依据,申报建设退柑还粮示范基地的实施主体需具备以下条件:
1.流转基本农田范围内的低产柑橘果园(含柑橘黄龙病果园、失管果园等)50亩以上、流转期1年以上(含),建设退柑还粮示范基地。
2.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项目实施主体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落实联农带农责任,做到应联尽联、应带尽带,采取多种方式带动农户受益,并能持续发挥联农带农作用。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求管理规范,经营状况正常,无违纪违法行为和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
4.申报单位同一项目已享受过同类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另有规定除外。
(三)遴选方法和步骤
1.村级公示,推荐申报(3月15日前)。本着“自愿参与、公开推荐”的原则,符合上述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须自愿提出申请,填报《永福县2024年退柑还粮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请表》和《永福县2024年退柑还粮示范基地田块登记表》,并在所在村、屯同时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出具推荐意见,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时同时提供实施主体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土地流转合同或使用凭证(需当地村委核实并签字盖章)、与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监测户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吸纳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监测户入股经营或务工的合同或带动协议等(需当地村委核实并签字盖章),以上材料一式2份。
2.乡镇核验,公示上报(3月25日前)。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报材料后,组成乡(镇)、村联合核验组,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基地建设情况、带贫效果等进行现场核验(拍摄项目实施前航拍图)和资料核实,核验完成后在当地政府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乡镇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同时提交永福县2024年退柑还粮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乡镇核验表、土地性质证明材料(是否在基本农田范围内)。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对申报主体情况和基地建设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3.县级评估,复核公示(4月10日前)。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主体进行现场评估和综合评定,择优拟定名单。拟定名单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人民政府。
4.县人民政府审批公告(4月20日前)。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的实施主体名单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5.签订项目实施合同(4月30日前)。公告发布后,县农业农村局与实施主体签订项目实施合同书,正式组织项目实施。
七、项目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组织实施(8月31日前)。遴选确定实施主体后,由县业务主管部门指导实施。实施主体要制定详细的示范基地建设方案,并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要求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基地建设各项目标任务。
(二)项目验收(9月30日前)。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实施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在验收申请上报15个工作日内组成验收小组开展项目验收,验收小组5人,从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自然资源局和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所在乡镇抽调人员组成。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重点核验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和项目档案资料收集情况;县乡村振兴局重点核验联农带农富农效益情况;县自然资源局重点核验示范基地种植面积情况(包括基地实施前、中、后航拍图,土地流转合同,田块登记表等);验收小组按不少于土地流转合同总户数1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面积,且抽查户数不少于10户,并对抽查真实性负责,验收完成后出具项目验收报告。2024年8月31日前尚未提出验收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项目实施资格。
(三)资金拨付(10月31日前)。经验收合格后,实施主体凭报账凭证和相关资料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拨款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无误后,按要求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实施主体账户。申请资金拨付需提供以下材料:1.永福县2024年退柑还粮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请表;2.永福县2024年退柑还粮示范基地田块登记表;3.永福县2024年退柑还粮示范基地带贫情况表;4.项目实施合同书;5.项目实施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6.项目实施前、中、后基地同一角度航拍图;7.项目验收图片及验收报告;8.项目实施基地示范牌、临时公示牌、竣工牌照片;9.项目实施主体乡(镇)、村级公示照片;10.发票及相应的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需验证原件);11.开户行和银行账号;12.承诺函。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永福县2024年退柑还粮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莫正云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蒋川东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于 清 县服务业发展中心主任
成 员:左天强县政府办副主任、永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挂职)
谭能刚 县财政局副局长
韦 波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农机中心主任
张 鹏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周永曦 永福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唐忠林 苏桥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陈 骁 罗锦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韦克源 堡里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秦晓珍 广福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傅昌源 百寿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卫荣璀 三皇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郭化婷 龙江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周才博 永安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蒋川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韦波同志兼任,具体日常工作由韦波同志负责。办公室负责组织项目具体实施,做好项目材料收集归档、信息报送和项目总结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协作,统筹推进项目实施;各乡镇要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参与项目建设,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强化绩效考核。县督查和绩效办将组织人员对各乡镇2024年度退柑还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将列入年度粮食生产考核,对未完成本项工作的,取消评选当年农业农村工作先进资格。
(三)建立激励机制。为鼓励乡镇整线整片推进“两高三道”沿线退柑还粮工作,县政府将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对各乡镇完成情况进行评比奖励,奖励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单个乡镇的奖励不超过10万元,奖励资金从粮食生产激励资金中解决(考核评定方案另行制定)。
(四)加强资金管理。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按项目计划和进度,做好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专款专用。项目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五)强化监督检查。实行“一月一报”制度。项目实施单位每月将项目实施进展报告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项目实施和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实施单位要将项目台账资料收集归档,报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1份,实施单位自存1份。
附件:1.永福县2024年退柑还粮示范基地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
2.永福县2024年退柑还粮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请表
3.永福县2024年退柑还粮示范基地田块登记表
4.永福县2024年退柑还粮示范基地带贫情况表
5.永福县2024年退柑还粮示范基地种植验收标准
6.永福县2024年退柑还粮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乡镇核验表
7.永福县2024年退柑还粮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县级评审表
8.永福县2024年退柑还粮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验收表
9.公示参考模板
10.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协议书(参考模板)
11.承诺函(参考模板)
附件1
永福县2024年退柑还粮示范基地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
|
乡镇 |
50亩连片 示范点(个) |
示范区域 |
示范面积(亩) |
|
永福镇 |
10 |
两高、苏鹿路、 永良路、永堡路沿线 |
2500 |
|
罗锦镇 |
12 |
永良路、罗苏路沿线 |
3000 |
|
苏桥镇 |
8 |
两高及苏鹿路沿线 |
2000 |
|
堡里镇 |
10 |
永堡路沿线 |
2500 |
|
广福乡 |
8 |
两高及苏鹿路沿线 |
2000 |
|
百寿镇 |
3 |
306省道沿线 |
750 |
|
三皇镇 |
6 |
306省道、广三路、 瓮窑至江头公路沿线 |
1500 |
|
永安乡 |
3 |
江喇路、广三路沿线 |
750 |
|
合计 |
60 |
15000 |
附件2
永福县2024年退柑还粮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请表
|
实施主体名称 |
(盖章) | ||
|
开户行及账号 |
|||
|
法 人 代 表 |
联系电话 |
||
|
基地种植模式 |
基地规模(亩) |
||
|
项目建设地点 |
永福县 乡(镇) 村 屯 垌 | ||
|
项目建设期限 |
2024年 月—— 2024年 月 | ||
|
2024年基地建设 内容及资金总投入(万元) |
|||
|
2024年申请财政衔接资金奖补金额 (万元) |
|||
|
联农带农情况 |
|||
|
申报单位承诺 |
承诺: 本单位保证以上填报内容及数据真实,如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本单位负责。
| ||
|
村委初审 推荐意见 |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乡镇人民政府 核验推荐意见 |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县农业农村局 复核意见 |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县人民政府 审批意见 |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注:申请财政奖补资金按基地建设面积*每亩补助标准计算,要求申请财政奖补资金≤基地建设资金总投入的50%。
附件3
永福县2024年退柑还粮示范基地田块登记表
实施主体名称:(盖章) 所在村屯: 村 屯
|
序号 |
流转前 田主姓名 |
面积(亩) |
田垌名 |
田块数(块) |
田块编号 |
|
小计 |
说明:田块编号可根据田块数填写多个编号。
附件4
永福县2024年退柑还粮示范基地带贫情况统计表
统计时段: 年月日 — 年 月 日
|
序号 |
带动对象户主姓名 |
家庭住址 |
带动方式 |
增收金额(元) |
脱贫户/ 监测户 | |
|
1 |
||||||
|
2 |
||||||
|
3 |
||||||
|
...... |
||||||
|
合计:带动户数 户,带动增收总额 元。 | ||||||
|
实施主体承诺 |
承诺: 本单位保证以上填报内容及数据真实,如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本单位负责。 年 月 日 | |||||
|
村委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
说明:带动方式有①销售产品,②带种代养,③务工就业,④财产性收益,⑤技术培训指导,⑥产业项目资产收益分配,⑦提供社会化服务,⑧产业基础配套设施建设,⑨入股分红,⑩品种改良,⑪其他。户带动方式不少于2种。
附件5
永福县2024年退柑还粮示范基地种植验收标准
|
项目名称 |
面积 |
种植和管理 |
种植模式 |
|
退柑还粮 示范基地 |
50亩 以上相对 连片 |
1.统一种植品种。同一基地内可根据灌溉情况连片种植水稻和旱粮,最多可选择2类品种。 2.统一种植时间。同一基地、同一品种种植时间要求基本一致(除分批种植的鲜食玉米外)。 3.统一生产管理。主要生产投入品种子、农药、肥料等要求统一,基地生产管理水平要求基本一致,且达到正常管理水平。 4.要求合理密植。水稻种植密度在1.8—2.2万蔸/亩;玉米种植密度在2800—3000株/亩;大豆种植密度1.2—1.3万株/亩;马铃薯种植密度4000—4500株/亩。玉米大豆带状复种要符合技术要求。 5.产量水平达标。长势正常,预期能达到正常产量目标(水稻、玉米300公斤以上;大豆100公斤以上;马铃薯、红薯1000公斤以上)。 |
采用“稻+N”或“旱粮+N”模式,年度内至少种植2季作物(含冬种绿肥) |
附件6
永福县2024年退柑还粮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乡镇核验表
|
实施主体名称 |
|||
|
开户行及账号 |
|||
|
法 人 代 表 |
联系电话 |
||
|
乡 镇 核 验 | |||
|
基地种植模式 |
基地规模(亩) |
||
|
项目建设地点 |
永福县 乡(镇) 村 屯 垌 | ||
|
项目建设期限 |
2024年 月— 2024年月 | ||
|
2024年基地建设内容及资金总投入(万元) |
|||
|
2024年申请财政衔接资金 (万元) |
万元(大写: ) | ||
|
核验结果 |
我乡(镇)于 年 月 日组成核验组,对××合作社申报退柑还粮示范点建设情况进行核验,经核验,××合作社具备项目申报资格。建设退柑还粮水稻(或玉米)种植示范点 亩,基地建设资金总投入约 元,申请补助资金 元,占总投入的 %。合作社具备联农带农能力,已与带动对象之间签订了联农带农协议,近1年内合作社带动脱贫户和监测户 户增收达 元。该合作社符合申报条件,材料齐全,同意推荐申报。 | ||
|
乡镇核验组 成员签名 (3—5人) |
组长: 成员: 年 月 日 | ||
附件7
永福县2024年退柑还粮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县级评审表
|
实施主体名称 |
|||||||
|
法 人 代 表 |
联系电话 |
||||||
|
基地种植模式 |
基地规模(亩) |
||||||
|
项目建设地点 |
永福县 乡(镇) 村 屯 垌 |
||||||
|
项目建设期限 |
2024年月—2024年月 |
||||||
|
县 级 评 审 |
|||||||
|
评审内容 |
评审结果 |
||||||
|
申报经营主体运营情况 |
正常( ) 不正常( ) |
||||||
|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
是( ) 否( ) |
||||||
|
基地种植模式是否符合要求 |
是( ) 否( ) |
||||||
|
基地规模是否相对连片50亩以上 |
是( ) 否( ) |
||||||
|
申请衔接资金奖补是否符合比例 |
是( ) 否( ) |
||||||
|
是否具备联农带农能力 |
是( ) 否( ) |
||||||
|
是否有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
是( ) 否( ) |
||||||
|
评审组 成员签名 (5人) |
组长: 成员: 年 月 日 |
||||||
附件8
永福县2024年退柑还粮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验收表
|
实施主体名称 |
(盖章) | |||||||
|
法 人 代 表 |
(签名) |
联系电话 |
||||||
|
项目建设地点 |
永福县 乡(镇) 村 屯 垌 | |||||||
|
项目建设期限 |
2024年月—2024年 月 | |||||||
|
项 目 验 收 | ||||||||
|
验收内容 |
验收结果 | |||||||
|
项目建设方案、总结 |
有( ) 无( ) | |||||||
|
项目实施前、中、后图片资料 |
有( ) 无( ) | |||||||
|
基地种植模式是否符合要求 |
是( ) 否( ) | |||||||
|
种植品种是否基本统一 |
是( ) 否( ) | |||||||
|
基地规模是否相对连片50亩以上 |
是( 亩) 否( 亩) | |||||||
|
申请财政奖补资金是否符合投入占比 |
是( % ) 否( %) | |||||||
|
是否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带动合同) |
是( ) 否( ) | |||||||
|
带动户数、增收金额 |
户, 元 | |||||||
|
基地种植密度是否达标 |
是( ) 否( ) | |||||||
|
预期产量是否达标 |
是( ),否( ) | |||||||
|
验收组成员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签名 | ||||
|
结论 |
||||||||
|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
||||||||
附件9
公 示
(村、屯公示模板,村屯同时公示,县、乡镇公示参照此模板)
现将乡(镇)村屯2024年拟申报的退柑还粮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予以公示(基地建设内容和田块面积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天(年月日至年月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村委会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公示内容即按程序上报。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XXX村委
联系电话:
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电话:12317
附件:1.永福县2024年退柑还粮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请表
2.永福县2024年退柑还粮示范基地田块登记表
XX村民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附件10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协议书
(参考模板)
甲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乙方:脱贫户(监测户)姓名 身份证号:
为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帮扶和带动作用,帮助脱贫户或监测户实现增收,达到互利共贏、共同致富的目的,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 脱贫户(监测户)姓名(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在建设退柑还粮示范基地等项目过程中,要重点体现联农带农富农机制,即通过产品销售、土地流转、务工就业、技术培训指导等方式带动乙方实现增收,今后并持续发挥联农带农作用。
(二)甲方根据乙方产业需求,不定期组织技术培训和指导,年内至少组织一次技术培训和指导。
(三)甲方若需临时用工,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工资按天或计量核算,甲方不承担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各种保险。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一)带动期间乙方须服从甲方技术指导,加强对自己发展的种养产业管护,生产出的产品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甲方销售产品的质量要求。
(二)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发展产业或通过其他方式实现增收,带动期间需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
三、带动方式
对于每一户的带动方式可勾选以下2项或多项。
1.销售产品¨,2.带种代养¨,3.务工就业¨,4.财产性收益¨, 5.技术培训指导¨,6.产业项目资产收益分配¨,7.提供社会化服务¨,8.产业基础配套设施建设¨,9.入股分红¨,10.品种改良¨,11.¨其他。
四、带动时限
带动时限为1年,即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五、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盖手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11
承诺函
本单位获批开展永福县2024年退柑还粮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本单位承诺:该项目建设内容不与其他建设项目重复,建设内容及数据真实,如重报、谎报、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本单位负责,并保证按时按质完成本项目建设任务。
承诺单位(盖章):
年月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