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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县开展课后校内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3-03-03 15:55     来源:永福县教育局     作者:永福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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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课后服务范围

1.开设课后服务的学校应包括所有公办、民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乡镇以下的村小学及农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纳入乡镇中心校统筹开展课后服务。

2.寄宿制学校课后服务的具体开展形式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不得向寄宿制学校学生及非寄宿制学校的校内寄宿学生收取与课后服务相关的任何费用。对于寄宿制学校中的走读学生,可参照非寄宿制学校管理,并按照自治区相关政策通过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方式开展课后服务。

3.寄宿制学校(含非寄宿制学校的校内寄宿学生)、乡镇以下的村小学及农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开设课后服务情况不纳入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统计范畴。

二、课后服务时间

课后服务实行5+2”模式。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教职工思想政治和业务学习例会不得与课后服务相冲突。课后服务开展时间原则上每天不少于1小时,作业辅导及素质扩展等社团活动应在下午放学后开展;中午只提供午餐及午托服务,不得进行学科辅导等其他活动。具体服务时间可由各结合实际弹性确定,确保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不早于正常下班时间。

三、课后服务内容

1.学业辅导服务以学生自主作业、自主学习、自主阅读和教师个别辅导、答疑等学习活动为主,不得在课后服务时间组织学生集体开展预习复习、试卷讲评、考试测验等各项教学活动。

2.素质扩展服务以文艺、体育、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为主。严禁开展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严禁开展商业推广性质的活动,不得组织开展危险性较高的活动。

四、课后服务渠道

1.学业辅导服务由学校教师组织实施,不得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学科类课后服务。非学科类素质扩展服务可在学校师资力量不足且学生有需求的前提下,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第三方社会机构目录中引入师资参与开展课后服务。

2.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学校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的组织实施工作,要明确入口审核、过程监管、效果评价等办法,建立退出机制。学校不得自行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引入的免费或公益性质第三方服务,不得带有任何商业推广和商业隐含元素,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

3.学校应引导、动员全校教职工积极参与课后服务工作,除学校行政领导、年级组长、班主任外,其他任课教师也应全员参与并分担课后服务工作。

五、课后服务保障

1.在自治区关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出台前,暂时按照每生每月120元的预收费标准告知家长,由家长和学生自愿报名参加课后服务。待自治区相关收费政策出台后,再按照规定的课后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已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收取费用。

2.每月120元的课后服务预收费包含上学日每天2个小时(或学时)课后服务(学业辅导服务和素质扩展服务)所有费用,学校在开展素质扩展服务时不得以场地费、耗材费、器材使用费、水电费等名目收取额外费用,也不能以第三方社会机构名义向学生家长收费任何费用。

3.初中学校在上学日开设晚自习的,不得向学生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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