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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5]009号

2025-12-02 09:30     来源:永福县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     作者:韦秀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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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会来 管不善,将永林证字(2009)第00001123 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肖昌明

202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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