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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编号:2025-24)

2025-12-24 16:10     来源:永福县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     作者:黄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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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办理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2026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永福县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773-8556089

序号

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谢秀珍

刘青

批准拨用

永福县罗锦镇镇上村平安街东面150-1号等4处

建筑面积:327.085方米

住宅

谢秀珍保留原有夫妻共同财产50%产权,刘青继承刘德林50%产权。

公告单位:永福县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

2025年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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