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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办理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 2026年1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永福县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773-8556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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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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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谢秀珍 刘青 |
批准拨用 |
永福县罗锦镇镇上村平安街东面150-1号等4处 |
建筑面积:327.085平方米 |
住宅 |
谢秀珍保留原有夫妻共同财产50%产权,刘青继承刘德林50%产权。 |
公告单位:永福县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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