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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编号:2025-08)

2025-12-05 16:00     来源:永福县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     作者:周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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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办理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2025年12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永福县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773-8556089

序号

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刘梅芝

出让

永福县永福镇向阳路上窑街1号(5栋))

宗地面积:15.847

继承部分房屋面积:51.945

住宅

继承父亲50%,潘秀琼保留夫妻共有部分50%。

公告单位:永福县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

2025年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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