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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编号:2025-23)

2025-11-18 10:20     来源:永福县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     作者:黄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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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办理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2025年1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永福县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773-8556089

序号

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谢维芝

韦晓燕

综合

永福县永福镇连江路商业步行街120号

宗地面积75平方米

建筑面积:300方米

住宅

谢维芝保留原有50%产权,继承韦祥云25%产权,共计75%产权,韦晓燕继承韦祥云25%产权。

公告单位:永福县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

2025年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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