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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坚决制止和打击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加强全区候鸟迁徙通道保护管理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永福县实际情况,现将永福县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永福县全县辖区范围。
二、禁猎期:全年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
三、禁用的工具:气枪、毒药、爆炸物、弓弩类工具、鸟盆、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粘网、流笼、犬捕、电击或诱捕装置、捕鸟网、地枪、排铳和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装置和工具。
四、禁用的方法: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犬猎、烟熏、网捕、挖洞、陷阱、电捕及鸣声诱捕等方法猎捕。
五、禁猎对象:国家和自治区公布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及《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具体物种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官网(lyj.gxzf.gov.cn)查询。
六、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保障航空安全、野生动物致害等特殊情况确需猎捕的,必须依法报批。
七、法律责任。违反野生动物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情节轻微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举报电话:
永福县林业局:0773—8511668
永福县森林公安局:0773—8512380
永福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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