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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等278户企业(名单见附件1)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已逾三年,至今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上述企业已被本机关强制注销登记,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现将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决定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后,即视为送达。上述企业自被强制注销登记之日起终止,其名称的管理适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
对上述强制注销决定,相关单位、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上述企业存在《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存在的情形的,可在2029年03月24日前申请恢复公司登记。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公告期内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永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联系人:信用监管股 联系电话:0773-8515529
附件1: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等278户企业名单
永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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