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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县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三十一)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2026-03-16 09:00     来源:永福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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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验收销号计划表)的通知》(市环督办字〔2026〕47号)要求,永福县自然资源局联合永福县应急管理局、永福生态环境局、永福县水利局已完成问题三十一202310月,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桂林市发现,恭城县蒲源矿区花岗岩矿粗放式开采,绿色矿山管理水平不高,倾倒弃土弃石、水土流失等现象普遍,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突出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永福县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一)问题表述

问题编号三十一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桂林市发现,恭城县蒲源矿区花岗岩矿粗放式开采,绿色矿山管理水平不高,倾倒弃土弃石、水土流失等现象普遍,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突出

(二)责任单位

永福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措施十:已完成。1.我局组织联合监管单位对全县矿山生态环境破坏、水土大量流失、安全和地质灾害隐患、砂石物料露天堆放、雨污分流不彻底等问题进行排查。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两个露天采石场(永福县罗锦镇米田村(南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和永福县罗锦镇米田村(北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在水土保持方面都存在相同的问题:一是堆料场坡脚未进行拦挡,坡面未进行覆盖;二是部分排水沟已堵塞、不畅通;桂林永福帝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永福县保安矿区铅矿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矿山为洞采项目,目前未采矿,正在组织前期建设工作。在检查中发现该矿区存在如下问题:一是临时堆料场无拦挡措施;二是堆渣场坡脚排水沟部分有堵塞,未畅通。三是厂区维修平台挡墙未完善。对发现的问题均现场提出整改要求并限期完成整改。2.截至2024630日,县内正常生产建设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共4个,其中地下矿山2个、露天矿山2个,2个地下矿山均为平硐开采的中小型矿山,无开采深度(井巷工程最高标高至最低开采中段运输水平标高间的垂直距离)超过800米需重点监管的矿山;2个露天矿山采场边坡高度均低于150米,非高陡边坡需重点监管矿山,没有以山脊划界的“半边山”情况。

措施四十一已完成。截至今年年底我县有效矿山11个,其中:桂林永福帝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永福县保安矿区铅矿在基建期;桂林宏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永福县苏桥镇黑石岭村页岩矿、永福县苏桥镇福兴砖场、永福县罗锦镇六顺红砖厂3家砖厂分别已建成市级绿色矿山,但采矿许可证都已过期,不符合政策性延续,已停产。永福县罗锦镇米田村(北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已经创建成市级绿色矿山。广西永福县铜矿沟重晶石矿已创建成自治区级绿色矿山,永福县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大崇山重晶石矿、永福县矿产公司泡口重晶石矿、永安乡喇嗒方解石矿3家矿山正在办理延续。已按上级文件要求,完成绿色矿山创建任务。

措施四十一已完成。县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股组织工作人员对生产矿山进行排查,所有矿山都能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没有超层越界,也能按复垦方案对矿区进行修复,复垦复绿。永福生态环境局经排查未发现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县应急管理局督促县内4个非煤矿山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自查,未发现存在不按设计生产建设情况,并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实施的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开展检查,没有发现在批准的开采矿区外进行开采活动情况,露天矿山也没有发现存在以山脊划界,或不按安全设施设计开采导致出现“半边山、一面墙”的情况。县水利局没有发水土流失情况,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防止水土流失。

(四)验收情况

20251120日,县委、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陈少勋、秦日明、黄贵福,县应急局黄山川、莫心慧、黄海晨,永福生态环境局尹德顺、冯超仁,永福县水利局杨延周、唐绍林对问题整改工作进行验收,结论为:符合整改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202632日至2026313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8512230

  联系地址:桂林市永福县永福镇凤城路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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