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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募2026年永福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合作对象的公告

2026-03-10 11:33     来源:永福县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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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现在永福县全县范围内招募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从事种植、养殖、加工的经济实体设立“广西阳光助残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帮扶残疾人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实现就业增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地设立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将组织设立阳光助残就业帮扶基地、阳光助残产业帮扶基地或就业和产业帮扶相结合的综合型基地,三选一个或两个。

1.就业帮扶基地:安置不少于12名残疾人在基地就业,向残疾人开展技能培训,设置适合残疾人劳动就业的岗位,安排残疾人在基地实现6个月以上的稳定劳动就业,劳动报酬不低于5000//年。项目给予每名残疾人帮扶资金5000元,共6万元。

2.产业帮扶基地:通过向96名残疾人提供种子、种雏、苗木、农资、技术等产业帮扶,辐射带动残疾人发展生产,给予每户残疾人家庭免费提供生产资料并提供技术指导等跟踪服务;免费提供的生产资料价值不低于基地所获本项目补助资金的70%,培训费人均不少于补助资金的10%。项目给予每名残疾人帮扶资金2500元,共24万元。

3.综合型帮扶基地:安置12名残疾人在基地就业,辐射带动96名残疾人发展生产。项目总补助资金30万元。

(一)基地申报要求

1.在市场监管或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村合作社等实体经济组织;经济状况良好,无违法不良记录,无法律经济纠纷。

2.就业帮扶基地要有适合残疾人从事的就业劳动项目,有适应市场发展的管理运营机制,管理机构完备,规章制度健全。

3.产业帮扶基地要有生产经营场地产权或使用、租赁证明,能够为残疾人提供培训或实训场地;能通过实施产业项目带动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实现增收;能够为残疾人提供技术指导,以及产、供、销等跟踪服务。

(二)基地帮扶对象条件

1.永福县户籍、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名单由县残联提供)

2.安置就业的残疾人应处于就业年龄段内(1659岁、女1654),有劳动就业意愿且具备接受劳动就业的条件和能力。

二、基地补助标准及资金拨付

自治区项目补助资金共30万元,按基地设立个数及人数补助标准进行拆分,用于奖补基地建设、残疾人生产扶持和就业扶持。基地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建设以自主投入为主、残联扶持奖补为辅。

三、基地申请审批

阳光助残基地项目两年为一期,同一基地获项目帮扶不超过两期,一年一申报。基地同一残疾人获帮扶连续不超过两年。

(一)符合条件的经济实体向永福县残联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永福县“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申报书》

(二)永福县残联对申报的经济实体展开调研评估,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扶持项目1个或2个,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残联、自治区残联备案。

(三)永福县残联与经评估认定的经济实体签订设立阳光助残基地协议,明确基地帮扶残疾人帮扶内容、双方权利义务等;基地与残疾人签订帮扶协议或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基地按协议要求开展残疾人帮扶服务工作。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有效期限自公告发布日起至2026319日止,请有意向申报永福县“广西阳光助残基地”的经济实体,于2026319日前将《永福县“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申报书》(纸质版盖章)报送到永福县残联。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为永福县残疾人联合会。

五、联系方式

址:永福县残疾人联合会(永福镇凤阁路231号)

联系人:黄丹丽,联系电话:13877325520

箱:glyfcl.2007163.com.

附:永福县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申报(参照样本)

永福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6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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