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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区直、中直驻永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永福县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5日
永福县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
实 施 方 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桂林市关于促消费、促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县目前房地产市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22年4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重磅定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为进一步推进永福县房地产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提高市民的生活品质,激发房地产市场热情,促进永福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契税补贴适用对象及条件
(一)由县财政部门统筹资金,对在2022年10月25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购房发票、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备案日期、购房契税发票均需在该时间段内),凡购买永福县辖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公寓、商铺、车库)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和全额缴纳契税的个人(单位),按购房人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补贴。
(二)契税补贴按照先征后补的原则予以发放。
三、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程序
(一)永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按规定程序办理契税补贴的相关手续。
(二)购房人整理好申请补贴所需提交的资料,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递交申请资料。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后转县财政局再次复核后统一发放。
(三)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房户需在2023年2月28日前将补贴资料报送永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逾期未报送的,视同自愿放弃补贴,不在受理补贴申报。
四、相关说明
本次不实行契税补贴的房屋范围:政策性住房(包括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购代建”的农民安置住房、集资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中的回迁安置房、其他享受了政策性优惠条件的商品房)和二手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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