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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的,限定户型面积、租金标准,面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对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本县于2015年5月11日起施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国有直管公房并轨运营管理,统称公共租赁住房。
●哪些人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凡是符合保障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均可申请。申请人按户籍、收入、住房等划分为A类和B类保障申请对象。
●申请A类保障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县县城镇常住户口,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县县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
(三)家庭自有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且未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
(四)单身申请的,年龄应在30岁以上(含30岁)。
●申请B类保障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B类保障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县县城镇居民户籍或在本县城镇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
2.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线2倍(含2倍);
3.家庭自有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且未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
4.单身申请的,年龄应在25岁以上(含25岁)。
●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申请应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B类保障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县县城镇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
2.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线2倍(含2倍);
3.家庭自有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且未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
4.单身申请的,年龄应在25岁以上(含25岁);
5、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除符合前四款规定条件外,申请人需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已与本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满1年以上;
6.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除符合前四款规定条件外,申请人应在本县县城镇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3年以上,并取得居住证明,与本县用人单位累计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
●在县城镇无固定工作单位且未取得本县城镇户籍的外来灵活就业人员是否属于B类保障对象
此类人员不属于B类保障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到哪去申请,怎么申请
申请人到所在地(居住、户籍、工作单位)房产管理处申请,申请流程:
第一步:领取《永福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第二步:收入认定审核;第三步:提交资料;第四步:资料复核;第五步:联席会审会审核。
●公共租赁住房月租金是怎么计算
月租金金额=合同租金标准×缴纳系数×使用面积(合同租金标准为同类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缴纳系数根据保障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分五个档次)(具体详见永政发〔2015〕9号文)。
●一个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考虑家庭代际、性别和人口等因素,保障家庭配租标准原则如下表:
|
家庭应保障人口 |
家庭构成 |
配租户型 |
|
1人 |
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 |
单 间 |
|
2人 |
夫妻;由父子或母女构成的单亲家庭 |
一房一厅 |
|
2人 |
由父女或母子(子、女应年满10岁以上)构成的单亲家庭 |
二房一厅 |
|
3人以上(含3人) |
夫妻及子女 |
二房一厅 |
永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以根据实际房源情况,适当调整申请家庭的配租户型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下列标准收取:
|
桂林市中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缴纳系数表 | |||
|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对象 |
租金 档位 |
缴纳 系数 |
减免 比例 |
|
城镇低保家庭 |
1 |
0.2 |
80% |
|
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倍(含1倍)低收入线的低收入家庭 |
2 |
0.4 |
60% |
|
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低收入线1-1.5倍(含1.5倍)的低收入家庭 |
3 |
0.6 |
40% |
|
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低收入线1.5-2倍(含2倍)的低收入家庭 |
4 |
1 |
0 |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为1年一签,租赁期内实行动态管理,若发现不符合条件,按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规定执行。
文件依据:1.《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营管理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
2.《永福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永政发〔2015〕9 号)
永福县住房保障办咨询电话:851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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