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资格
1、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最低收入标准的2倍;
2、人均可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3、如因各种原因转移原有房产的,需满5年后方不再统计。
二、申请流程
1、提交身份证、户口册复印件以及婚姻状况、住房状况、收入状况证明材料到永福县房产管理所初审;
2、永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复审;
3、永福县政府网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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