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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启动了门诊特殊慢性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试点的有: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个病种。
一、如何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异地就医登记
(一)在永福县医保经办中心办理
已在参保地完成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认定,并按参保地规定办理了跨省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可在参保地及备案的就医地选定3家以内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治疗机构。
(二)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符合转诊条件的,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广西基本医疗保险转统筹地区外就医证明》并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转诊相关业务,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从转出之日起生效。
二、特殊情况无法联网结算,如何申请手工报销
门诊特殊慢性病相关治疗费用因故未能跨省直接结算,可持相关材料,按参保地规定,回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
(一)报销方式:
1.永福县医保中心经办窗口报销:持相关材料,至永福县东滨路洲坪街1号人力资源市场3楼医保中心办理。
2.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线上报销:微信搜索“广西医保”公众号,关注后进入“医保大厅-业务办理-个人零星报销”模块申请。
(二)报销材料: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处方底方或有药品用法用量记录的病历资料、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银行卡。
(三)报销标准:根据异地就医备案类型,参照桂林市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政策报销。
咨询服务热线:0773-8516696
三、温馨提示
(一)非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费用、异地药店费用,不纳入异地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
(二)跨省门诊特殊慢性病直接结算待遇支付政策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即医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执行就医地政策;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三)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查询“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中可以查阅门诊特殊慢性病开通情况。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