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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征地农民参加的基本养老保险包括: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二、被征地农民享受养老保险补贴需要的条件:
1.土地被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征收;2.征地时持有被征收土地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3.被征地时已年满16周岁;4.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三、符合享受养老保险补贴资金的人员如何界定?
2021年以前的征地项目以征地预公告公布时间为节点,2022年以后的征地项目以与被征地农民签订的第一份补偿协议为节点,年满16周岁以上人员作为该征地项目享受养老保险补贴资金人员,原则上以户口册为准。
四、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何种养老保险更为合理?
当前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的养老保险险种主要有: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农保);2、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至于选择参加何种养老保险险种更为合理,则要以本人实际情况定夺。征地时大于45周岁人员最好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小于45周岁人员最好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原因是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时间为60周岁,如果在45周岁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到60周岁缴费满15年即可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这样退休后生活则更有保障,每次调资所获得的收益更大,但也承担着缴纳更多费用的风险;征地时大如45周岁则最好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五、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是否可以补缴?
1、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能补缴;2、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果从2011年以来一直未缴费或者有中断缴费,可以补缴。
六、征地时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应享受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如何处理?
征地时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应享受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七、征地时尚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应享受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如何处理?
1、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地时尚未领取待遇人员,应享受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用来缴纳征地后每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果不够缴纳,则由本人自掏资金继续缴费;如到退休时资金有剩余,剩余资金则并入个人账户。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地时尚未领取待遇的人员,应享受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用来缴纳征地后每年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如果不够缴纳,则由本人自掏资金继续缴费;如到退休时资金有剩余,则把剩余资金一次性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八、在企业工作,已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应享受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如何处理?
由参保人员到参保地出具已参保的证明材料,到社保中心报账,社保中心根据参保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报销每年个人缴费部分,报完本人应享受的养老保险补贴额为止,如果到退休时仍有剩余,剩余部分一次性返还给被征地农民。
九、征地时一部分土地在红线范围外,被征地农民又不能使用的边角土地如何处理?
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损害被征地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对不能再利用的边角地灵活处理,计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坚持实事求是。
十、“限高托低”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次或多次征地后,被征地农民人均征地面积累计超过8亩的,超过部分不再计发养老保险补贴,这是限高。土地被完全征收时,被征地农民人均征地面积累计不足1亩的,按1亩补足计发养老保险补贴。需要注意的是:限低的时间是2016年1月1日以后的征地项目,“累计”征收不足1亩按1亩托低,是一个累计数,当最后一次被完全征收累计人均超过1亩的,则只能以实际征收人均田亩数来享受养老保险补贴。
十一、承包权对象如何确定
根据桂人社规〔2022〕2号文件,被征地农户内享有承包权名单有较大争议的,可由该农户家庭成员协商提出户内应享受养老保险补贴名单的建议,按规定程序逐级审核,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后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原则上由户内16周以上人员平均分配,不得只分配给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是原则性与实际情况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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