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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区直、中直驻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90号)、《桂林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组关于做好我市贯彻落实广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的通知》(市营商函〔2023〕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县营商办按照县领导批示工作要求,对我县贯彻落实广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任务进行了梳理并落实责任单位,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相关工作,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联系,明确任务分工,安排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牵头和配合部门之间要密切协调配合,合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认真对标对表,根据《永福县贯彻落实广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任务清单》(附件1)责任分工,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逐条梳理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各项措施贯彻落实,并定期报送阶段性成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及时总结经验。各单位要对工作任务进行全面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分别于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按季度报送《永福县贯彻落实广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表》(附件2);同时,各牵头单位于6月20日、12月20日分别报送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至县营商办邮箱,以便总结我县工作经验,及时发现问题、补齐短板,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未尽事宜,请联系县营商办,联系电话:0773-8551628,邮箱:yfysb2023@163.com。
附件:1.永福县贯彻落实广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任务清单
2. 永福县贯彻落实广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表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90号)
永福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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