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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跨区域迁移登记“一件事”办事指南

2025-12-02 08:55     来源:永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永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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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1

事项类型

联办目录(公共服务)

2

事项名称

企业跨区域迁移登记“一件事”

3

实施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若干税收征管服务事项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2〕87号)第二条;(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4〕38号);(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八)《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九)《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十条;(十)《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十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十二)《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第六条。

4

承办部门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医保局、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广西税务局

5

办公地址

永福县东滨路1-1号锦江花园C区1栋政务服务中心1楼市场监督管理局4-5号窗口

6

咨询及

监督电话

联系电话

0773-8515529  

监督投诉电话

0773-8519995

7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64天(串联办理) 

承诺办结时限

4天(并联办理)(不含档案邮寄时间)

8

收费依据和标准

免费

9

注意事项

纳税人因住所、主要经营场所变化需要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且属于跨省(市)迁移的,向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跨省(市)迁移涉税事项报告表》。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即时办结迁出手续:1.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结住所变更登记;2.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3.已结清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4.已缴销发票和税控设备;5.不存在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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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下载网址

http://116.252.25.12:10122/ICPSP/Tips.action?csrfToken=&id=bgxz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份数

来源渠道

备注

1

企业跨区域迁移“一件事”申请书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

申请人填写

公安、社保、医保、公积金、税务、所需材料均并入《企业跨区域迁移“一件事”申请书》。

2

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在迁入同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①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使用合法证明文件,如租赁合同、产权证明等;②变更名称的,先进行名称自主申报,取得《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或《变更企业名称保留告知书》;③变更公司章程的,提交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④涉及其他变更事项的,应在申请书中勾选相应的变更事项,并按提交材料规范规定提交相应的材料;

原件

纸质或扫描

1

申请人自备


3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复印件

纸质或扫描

1

申请人自备


4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纸质

1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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