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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办事指南

2025-12-02 08:35     来源:永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永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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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1

事项类型

联办目录(公共服务)

2

事项名称

高效办成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

3

设立依据

(一)《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十三条;(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三)《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4

承办部门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数据局、自治区医保局、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自治区税务局

5

办公地址

永福县东滨路1-1号锦江花园C区1栋政务服务中心1楼市场监督管理局4-5号窗口

6

咨询及

监督电话

联系电话

0773-8515529  0773-8556023

监督投诉电话

0773-8519995

7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42天

承诺办结时限

2 天

8

收费依据和标准

免费

9

注意事项

个体工商户通过变更登记转型为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经妥善处理个体工商户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和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 (二)已经结清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滞纳金等,已经按照规定办理经营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和清算申报,不存在其他未办结事项和涉税违法行为; (三)已经报送上一年度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四)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者已经被移出; (五)未被立案调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罚款等行政处罚已经执行完毕; (六)未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有权机关冻结财产、限制登记,或者已经解除。 个体工商户通过变更登记转型为企业的,还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企业设立条件,并且变更后的企业住所(主要经营场所)在原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辖区内。

10

相关资料下载网址

http://116.252.25.12:10122/ICPSP/Tips.action?csrfToken=&id=bgxz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份数

来源渠道

备注

1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登记申请书》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

申请人填写


2

《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为企业承诺书》

原件

纸质或扫描

1    

申请人自备


3

股东决定(或者股东会决议)

原件

纸质或扫描

1

申请人自备

转型为公司的提交。非必要。


4

公司章程

原件

纸质或扫描

1

申请人自备

5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原件

纸质或扫描

1

申请人自备

6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原件

纸质或扫描

1

申请人自备

转型为合伙企业的提交。非必要。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证明

原件

纸质或扫描

1

申请人自备

8

涉及变更的提交变更材料

原件

纸质或扫描

1

申请人自备

非必要

9

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10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纸质

1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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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