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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办事指南

2025-12-02 08:30     来源:永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永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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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1

事项类型

联办目录(公共服务)

2

事项名称

高效办成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

3

设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章变更登记

4

承办部门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数据局、自治区医保局、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地方海关

5

办公地址

永福县东滨路1-1号锦江花园C区1栋政务服务中心1楼市场监督管理局4-5号窗口

6

咨询及

监督电话

联系电话

0773-8515529  0773-8556023

监督投诉电话

0773-8519995

7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39天

承诺办结时限

2 天

8

收费依据和标准

免费

9

注意事项


10

相关资料下载网址

http://116.252.25.12:10122/ICPSP/Tips.action?csrfToken=&id=bgxz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份数

来源渠道

备注

1

企业信息变更登记“一件事”申请书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

申请人填写


2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原件

纸质或扫描

1

申请人自备


3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字确认。

原件

纸质或扫描

1

申请人自备


4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原件或复印件

纸质或扫描

1

申请人自备


5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纸质

1

申请人自备


注意事项: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非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无需提交该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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