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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人社发〔2023〕8号关于印发《永福县2023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3-20 15:05     来源:永福县人社局     作者:永福县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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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33号)精神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1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现将《永福县2023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福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3月18日

永福县2023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

实施方案

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13号)文件精神,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目标任务

强化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下同)就业帮扶力度,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我脱贫人口务工规模不低于10469人的目标任务。各乡镇6月底前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力争全年不低于2022年底规模。确保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易地搬迁户实现一户至少一人就业。力争通过东西部协作机制帮助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数、帮助脱贫劳动力实现就业数等指标完成情况不低于2022年底水平。各乡镇2023年目标任务具体见附件。

二、做好重点工作

(一)做好脱贫人口务工信息摸排。利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精准掌握脱贫人口务工情况。各乡镇要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村两委干部、帮扶联系人、信息员等基层工作力量作用,切实做好脱贫人口务工信息动态摸排更新工作,每月25日前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更新当月相关数据。县乡村振兴每月定期将脱贫人口务工规模数据,以及需要进行就业帮扶的计划外出务工脱贫人员名单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根据名单精准组织开展就业帮扶。(镇、县乡村振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按职责落实)

(二)加强就业帮扶政策落实。

1落实带动就业补贴。县域内企业或社会组织招用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按照每年2000/人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县域内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脱贫劳动力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脱贫劳动力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3落实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对在本县域内就业且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给予适当的劳务补助,按最高不超过250/·月的标准予以补助,最长不超过6个月。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补助对象在本县域内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脱贫户或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可由本人或者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家庭成员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永福县脱贫劳动力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申请表》,帮扶联系人入户核实务工真实性,并在申请材料上签字确认,经村委会、乡镇审核盖章,并在乡(镇)村两级同步公示5天无异议后,由乡镇填报《永福县2023年脱贫劳动力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花名册》报县乡村振兴局。从事公益性岗位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在不影响履行公益性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其余时间临时务工增加收入的,不发放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村“两委”干部、其他机关事业、国营企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列入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对象范围。所需资金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乡村振兴

4落实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对自主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脱贫人口(含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按照乘坐高铁/动车二等座前往工作地点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省会城市的票价为基本标准进行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最高可按800元/人·年的标准予以补助,经营性收入人员不列入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对象范围。具体补助标准参考《永福县跨省务工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标准》,可由本人或者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家庭成员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永福县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帮扶联系人入户核实务工的真实性,并在申请材料上签字确认,经村委会、乡镇审核,并在乡(镇)村两级同步公示5天无异议后,由乡镇统一填报《永福县2023年跨省外务工脱贫人口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贴花名册》至县乡村振兴局。所需资金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乡村振兴

5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政策。对组织农村劳动力和登记失业人员到企业就业,协助签订6个月(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以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市场主体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市人社政规[2022]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6落实社保惠企政策。按国家规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制造业等困难行业延续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用人单位按规定实施稳岗返还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三)拓展就近就地就业渠道。积极主动开展专场招聘、岗位推送、点对点送工等多种形式引导脱贫人口到县内外重点园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就业。对县域内符合认定规定的市场主体,吸纳5名以上脱贫人口就业的,可授予就业帮扶车间牌匾;吸纳10名以上脱贫人口就业的就业帮扶车间,可升级授予乡村就业工厂牌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立健全专员联系制度,按规定提供补贴申领、用工、培训等服务。全就业帮扶车间数和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人数不低于2020年底水平。按需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规模不低于2020年底水平公益性岗位管理参照永人社发〔2022〕9号和永政办发〔2022〕10号文来执行。加强零工市场建设,提供即时招聘服务,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促进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展。充分发挥以工代赈促进脱贫人口就业增收作用。实施农民工创业园提升工程,依托园区就业岗位,安置脱贫人口就业。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在财政奖补、税费减免、荣誉申报、表彰奖励等方面向吸纳脱贫人口较多的企业倾斜,激励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近就地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按职责落实)

(四)强化易地搬迁群众就业帮扶。广泛收集优质企业岗位信息,开展易地搬迁专场招聘,组织易地搬迁劳动力参与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为企业和易地搬迁劳动力搭建对接平台。延续就业帮扶车间的各项政策,引导支持在易地搬迁安置区或周边建设就业帮扶车间。根据实际按需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易地搬迁劳动力。强化易地搬迁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行订单式培训。主动与技工院校对接,加强易地搬迁安置区技能帮扶行动,围绕苏桥工业园区、重点产业、就业帮扶车间、零工市场等用工需求,开展项目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移民发展中心、各乡镇按职责落实)

(五)加强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帮扶。深入实施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县乡村振兴以获得雨露计划补助的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名单为基础,组织帮扶联系人、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和村两委干部,逐一梳理雨露计划毕业生及其就业情况信息,建立雨露计划毕业生名单、就业信息和就业意愿清单,及时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立雨露计划毕业生、脱贫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帮扶台账,对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人员提供精准帮扶。(乡村振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按职责落实)

(六)优化脱贫人口就业服务。实施就业暖心·桂在行动专项服务活动,加大岗位信息发布力度和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密度,拓宽求职招聘渠道。对有就业意愿暂未就业的脱贫劳动力、返乡回流脱贫劳动力、退出乡村公益性岗位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脱贫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至少提供2次职业指导、推送5个针对性岗位、推荐1个培训项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七)有效推进技能帮扶。加大公益性岗位新上岗人员和退出人员、就业帮扶车间新招用人员和退出人员技能培训力度,促进稳定就业和转岗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乡村振兴按职责落实)

(八)抓好脱贫人口劳动维权护航工作。将脱贫人口劳动权益维护工作纳入年内劳动用工专项检查范围,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保障外出务工脱贫人口合法权益不受到非法侵害,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三、完善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乡村振兴按照中央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健全就业帮扶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分解下达就业帮扶核心指标任务,认真落实就业帮扶措施,共同做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

(二)加强组织协调。乡村振牵头组织开展脱贫人口务工数据统计、数据录入及监测工作,及时提供需要就业帮扶的人员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牵头会同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帮扶车间数据统计工作,积极与乡村振兴对接,掌握脱贫人口就业状态和需求,及时提供就业帮扶,督促就业社保专责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落实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

(三)加强资金保障。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促进脱贫人口就业增收。合理制定资金支出计划,加快政策落实力度,及时拨付补贴资金。以脱贫人口稳岗就业为重点,发挥资金在就业吸纳、务工补助、技能培训、创业扶持、托底安置等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构建资金风险防控机制,强化资金监督问责力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四)强化考核督促。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对市县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考核评价工作县乡村振兴局对各乡镇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调度,掌握各乡镇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进度。参照自治区的通报模式对各乡镇县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进展滞后、落实不力的单位或部门视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附件: 1、2023年各乡镇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2永福县跨省务工脱贫人口一次性交通补助标准

           3、永福县脱贫劳动力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申请表

      4、永福县2023年脱贫劳动力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

助花名册

           5、永福县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

       6、永福县2023年跨省外务工脱贫人口劳动力一次性

交通补贴花名册

附件1

2023年各乡镇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乡镇

脱贫人口务工规模(人)

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补助资金)(人)

就业帮扶车间(间)

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人数(人)

1

永福镇

1103

25

5

25

2

苏桥镇

466

10

7

200

3

罗锦镇

1573

20

6

45

4

堡里镇

926

20

4

20

5

广福乡

656

10

4

29

6

龙江乡

1168

15

4

20

7

百寿镇

2171

23

4

20

8

三皇镇

1110

20

4

20

9

永安乡

1296

10

4

20

合计

永福县

10469

153

42

399

附件2

永福县跨省务工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标准

序号

补助金额

(元/人年)

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

备注

1

200

广东省、贵州省、湖南省


2

300

重庆市、海南省、香港、澳门


3

400

云南省、湖北省、江西省


4

500

安徽省、四川省


5

600

福建省、浙江省、河南省


6

700

上海市、江苏省


7

800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山西省、陕西省、甘肃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台湾地区等



附件3

永福县脱贫劳动力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户属性


身体状况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就业单位名称


就业地址


就业岗位名称


务工起始时间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账号


开户名


开户银行


申请人

签名

以上资料由本人或家庭成员)填写,情况真实。

         签名(加盖手印):

           年 月 日

帮扶联系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村(社区)意见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经办人:

              (盖章)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备注:申请人与就业人员关系:  本人£    其他:           


附件4

永福县2023年脱贫劳动力县域内稳定就业补助花名册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乡镇

村(社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务工地点

就业单位名称

就业岗位

就业起始时间

联系方式

补助金额(元)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账号

持卡人与享受补贴人的关系

家庭住址

户口本号

与户主关系

备注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1



















2



















合计



















分管领导: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5

永福县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户属性


身体状况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省外就业地址


省外就业单位名称


就业时间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账号


开户名


开户银行


申请人

签名

以上资料由本人或家庭成员)填写,情况真实。

         签名(加盖手印):

           年 月 日

帮扶联系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村(社区)意见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经办人:

              (盖章)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备注:申请人与就业人员关系:  本人£    其他:           


附件6

永福县2023年跨省外务工脱贫人口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贴花名册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乡镇

村(社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就业务工地点

就业单位名称

就业时间

联系方式

交通补贴发放金额(元)

开户名

开户银行

农村信用社(农商行)账号

持卡人与享受补贴人的关系

家庭住址

户口本号

与户主关系

备注























































分管领导: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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