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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桂林市就业创业补贴实施细则> <桂林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政规〔2022〕1号)。
二、事项名称
三、申报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
四、受惠内容
对实现灵活就业以后以灵活就业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按每人每月不高于300元(3600元/年)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备注:2022年按2400元/年/人给予养老保险补贴(不足一年的按月折算为200元/月·人))。
五、受理条件
具有永福城镇户籍或在永福城镇区域常住,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下列登记失业人员:
(1)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城镇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性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3)低保家庭人员:指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5)长期失业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处于失业状态12个月以上的城镇人员;
(6)失地人员:指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7)符合上述1至5任意条件的易地搬迁安置区搬迁群众;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以上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在县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灵活就业登记、按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我县足额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即可申报补贴。
六、主管部门
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申报时间
长期有效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袁安良
联系电话:0773-6909095
工作日:8:30-12:00,15: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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