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共服务 > 主题服务 > 就业创业 > 我要看

永福县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 (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补贴政策

2023-07-31 10:30     来源:永福县人社局     作者:永福县就业服务中心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一、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分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2021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就业帮扶车间建设和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促进脱贫人口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21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桂林市就业创业补贴实施细则> <桂林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政规〔2022〕1号)。

二、事项名称

永福县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补贴政策

三、申报对象

永福县就业帮扶车间

受惠内容

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

五、受理条件

与脱贫劳动力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并为其购买不低于15元/人·月意外伤害保险,每个脱贫人口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季节性的种养式车间可适当放宽累计工作时间),且获得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给予就业帮扶车间带动就业补贴。

主管部门

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周凌云

联系电话:0773-2221090

工作日:8:30-12:00,15:00-17:30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