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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桂林市就业创业补贴实施细则> <桂林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政规〔2022〕1号)。
二、事项名称
三、申报对象
在乡镇以下(含乡镇级)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所创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3人以上稳定就业半年(人均月收入不低于1000元)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四、受惠内容
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扶持补贴。
五、受理条件
所创经营主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营运6个月(含)以上,且带动3人(含)以上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年度内就业半年(进城创业带动就业的人均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返乡入乡创业带动就业的人均月收入不低于1000元),该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日应距申请补贴之日不超过18个月(含),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正常经营。
六、主管部门
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申报时间
长期有效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廖黎燕
联系电话:0773-6909097
工作日:8:30-12:00,15: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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