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一、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桂林市就业创业补贴实施细则> <桂林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政规〔2022〕1号)。
二、事项名称
三、申报对象
困难家庭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肄)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不含劳动预备制培训)。
四、受惠内容
自主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3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参加项目制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200元/人、初级500元/人、中级600元/人、高级700元/人、创业培训5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非标准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标准为50元/人·天,培训天数按照总课时数÷7课时/天计算,剩余超过4课时的按一天计算。
五、受理条件
自主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个人在申请自主参加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时一同申请。参加项目制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由培训机构在申请培训补贴时统一代为申请。
六、主管部门
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申报时间
长期有效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廖黎燕
联系电话:0773-6909097
工作日:8:30-12:00,15:00-17:30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